广西,72岁的老汉,到61岁的大妈家中,想和对方在一起,结果大妈非常抗拒,大妈患有精神分裂症,当日也正是发病期间,老汉见状就想用现金打动对方,但大妈还是拒绝了在一起,最后老汉有点恼怒,想强行在一起,结果被大妈的家属从监控中发现,立即呵斥对方,让他赶紧离开,老汉怕事情败露,不敢再在大妈的家里待着,于是立即跑了,不过最后老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引起了大家的讨论。 61岁的李某某,正在客厅看着电视,突然外面就来了一个人,看上去年纪也不小了,是一个老汉。 李某某不认识这个人,因为李某某患病了,认不清楚这些人。 可是这个老汉却在喊李某某的名字,还问李某某在干嘛?家里有没有人? 李某某不想搭理这个人,因为家人告诉过李某某,如果一个人在家,就把门锁好,不要让人进来。 可是这个人已经来到了他们家里,李某某也没有办法把他赶走,只是本能地在躲着对方。 而这个老汉四处看了看,发现家里没有人,就想过来和李某某一起。 李某某非常抗拒,但老汉还是去挨着李某某,想要去摸一摸。 李某某直接站起来走开了,但老汉还不死心,从破烂的裤兜里拿出几层钱来,想让李某某拿去买零食吃。 李某某想起,家人给她讲过,不能接受别人的钱,准没好事。 于是也拒绝了,摇摇头,说不能要。 老汉无计可施,又看了看外面,再看了看屋内确定没有人后,就想直接去抱李某某。 李某某吓得到处躲,老汉好不容易搂住了李某某。 他正想实施下一步的时候,突然听到监控里传来呵斥声,让他赶紧离开,不然马上报警。 老汉回头一看,发现上方有一个监控,知道是李某某的家人发现了自己。 如果自己不赶紧跑,除了挨打不说,最后说不定还要被抓走。 于是老汉放了李某某,扭头就跑了。 最后,家属还是报了警,老汉也被抓走了,最终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不过这件事大家有点不明白,这不是还没有实施吗?怎么就被判刑了呢? 并且判决后,老汉也没有上诉,自愿认罪认罚。 当然,这个老汉是他们本村的人,名叫刘某业,他就是知道李某某患病了,如果没有人在家,他就可以轻易的欺负人家。 但很多人不理解:事情没成,为什么还要判刑?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实很简单:他不是自己主动放弃,而是被家人监控喝止、被迫停下,属于法律上的犯罪未遂。 只要已经动手实施侵害行为,就算没完成,同样构成犯罪。 考虑到他属于未遂、到案后认罪态度好,法院依法从轻作出判决,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合情理。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来源于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