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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隐瞒患有尿毒症,经人介绍与男子相亲两天后订婚,并要求男方贷款600万治病,被

女子隐瞒患有尿毒症,经人介绍与男子相亲两天后订婚,并要求男方贷款600万治病,被拒绝后拉黑对方,法院:女方返还70%彩礼 4月1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5年1月5日,男子周某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女生张某某。双方于2025年1月7日(农历腊月初八)订立婚约,原告按照当地习俗向被告给付了彩礼款188000元、三金及车款50000元,共计238000元。随后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原告得知被告患有尿毒症等疾病,被告要求原告贷款600万元治病。 说实话,看完这个案子,我脑子里蹦出来的第一个念头是:两天就订婚,这是结婚还是进货?1月5号认识,1月7号就把彩礼给了、三金买了、车款付了,前后不到48小时。这速度,比双十一下单都快。可问题是,买东西还能七天无理由退货,这婚约退了,能拿回多少可就得看法院怎么判了。 周某某这个冤大头当得真叫一个窝囊。媒人介绍的时候,女方那边只字没提生病的事。两家人坐下来吃饭,女方父母一口一个“闺女身体好着呢”“就是有点贫血”,男方家也没多想。腊月初八那天,188000的彩礼现金摆上桌,50000的车款打过去,三金往姑娘手上一戴,这就算定下来了。周某某心里还美呢,觉得捡了个便宜——姑娘长得不差,说话也温柔,怎么就看上自己了呢? 结果没高兴几天,事儿就来了。两人搬到一起住之后,周某某发现不对劲。姑娘隔三差五就往医院跑,床头柜上摆着一堆药,包装盒上的字他看不太懂,但“肾”这个字他认识。他问了一嘴,姑娘支支吾吾说“老毛病”。后来有天晚上,他翻抽屉找东西,翻出一本病历本,打开一看,上面明明白白写着:尿毒症,透析治疗中。那一刻周某某说他脑子嗡的一下,腿都软了。 更绝的还在后头。他还没来得及消化这个消息,女方就开口了:你得贷款600万给我治病,我换肾需要钱,后续治疗也需要钱。周某某当时就懵了——他一个月工资才七八千,上哪儿贷600万?拿什么还?他把实话说给女方听,对方当场翻脸:“你不给我治病,我嫁你干嘛?”然后微信一拉黑,电话也不接了。从认识、订婚、同居到拉黑,前后加起来不到一个月。 这事闹到法院,最后判下来:女方返还70%的彩礼。188000的彩礼加上50000的车款和三金,总共238000,70%就是166600。剩下那30%呢?法院说,两人毕竟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女方也确实因病花了一些钱,所以这部分就不退了。可周某某想不通啊——我连她得什么病都不知道就结了婚,这算哪门子“共同生活”? 我翻了翻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类似的案子,发现这几年因为隐瞒重大疾病引发的婚约纠纷越来越多。2023年全国法院受理的这类案件有470多件,比五年前翻了一倍。为什么?因为现在很多人把婚姻当成了救命稻草。自己有难处,找个老实人接盘,反正先把婚结了再说。可问题是,婚姻法里写得清清楚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你尿毒症都到透析的程度了,还瞒着人家,这不是骗婚是什么? 更让人寒心的是那600万的要求。你想想,一个普通家庭的年轻人,刚拿出二十多万彩礼,家里已经被掏得差不多了。你开口就要600万,这哪是治病,这是要把人家往死里逼。贷了款,谁来还?女方病好了,拍拍屁股走了,剩下男方背着一屁股债,这辈子都翻不了身。这算盘打得,啧啧。 有人说法院判返还70%已经不错了,毕竟法律上讲“过错方”要多承担。可我想说的是,这70%能弥补什么?周某某这一个月经历的事情,从订婚时的满心欢喜到发现真相时的晴天霹雳,再到被拉黑后的愤怒无助,这心理落差,不是几万块钱能填平的。他以后还敢相亲吗?还敢相信媒人的话吗?还敢掏彩礼吗?这些隐形成本,法院的判决书里可算不进去。 这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结婚不是开盲盒,不是什么都能“结了再说”。两个人在一起过日子,最基本的底线就是坦诚。你有病可以,你穷也可以,但你不能拿对方的信任当筹码,更不能把对方当成提款机。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不是你一个人的救生圈。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