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厕所上的代价太大了!”浙江杭州,女子和婆婆出门着急上厕所,婆婆就带她去小区的一家康养中心,可紧接着却被民警找上门,原来康养中心认为两人非法闯入,而且使用后没关水龙头,对他们造成了3-5万元的损失,女子一家人都觉得这个说法很离谱。 要从2023年11月26日说起,地点在杭州余杭翡翠城小区里的翡翠未来社区康养中心。当天是周日下午,李女士陪着婆婆在小区附近散步,走着走着两人突然尿急,婆婆是这个小区的业主,平时也会去这家康养中心参加活动,对这里比较熟悉,就想着带李女士去康养中心上个厕所应急。 这事的荒唐程度,简直能排进我见过的所有纠纷前十名。婆婆带着儿媳妇去上个厕所,结果被人告到派出所,张口就要赔三五万。你说这厕所是金子做的还是水龙头是镶钻的?李女士一家人听完这个索赔金额,当场就傻了——这是上个厕所,还是拆了人家房子? 当天的情况其实很简单。婆媳俩在小区里遛弯,婆婆今年六十多了,憋不住尿,儿媳妇陪着也着急。婆婆说这康养中心她来过好几次,社区搞活动都在这儿,里头有厕所。俩人推门进去,一楼大厅空荡荡的,没人拦着,门也没锁,就大大方方去了卫生间。前后不到十分钟,出来就走了。李女士后来说,她当时特意看了一眼,水龙头关好了,冲水也正常,没觉得有什么不对劲。 结果第二天,派出所电话就打过来了。康养中心报了警,说这俩人非法闯入,还造成了严重损失——具体是什么损失呢?工作人员说是卫生间水龙头没关,水漫了一地,把地板泡了,墙也渗了,设备也坏了,加起来损失三到五万。李女士听完当场就急了:“我们明明关了水,怎么就没关?再说了,你们那地方平时大门敞开,老人都能随便进,怎么我们就成非法闯入了?” 这事闹到派出所,双方各执一词。康养中心那边咬死了说水龙头没关,还拿出几张照片,拍的是地上有水渍、墙根有点发霉。可李女士这边也委屈——你那个地方本来就潮湿,谁知道那水渍是什么时候留下的?再说了,如果真是我们没关水龙头,水哗哗流了一整夜,那第二天早上你们才发现,中间十几个小时,你们值班的人呢?监控呢?怎么就一口咬定是我们干的?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康养中心的态度。按说这种事,邻里之间、业主和社区机构之间,好好沟通不就完了?可他们倒好,直接报警,开口就是几万块。李女士的婆婆气得血压都高了:“我在这个小区住了八年,你们搞活动我还来帮忙,现在上个厕所就要告我?”这种翻脸不认人的做法,搁谁身上都受不了。 我查了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里关于侵权责任这一块,讲得很清楚:要认定一个人造成了损失,得证明四个东西——有损害事实、有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有过错。康养中心说水没关,可他们有证据证明是李女士婆媳没关吗?监控如果拍到了,拿出来不就完了?可到现在也没见他们拿出来。再说了,就算真是没关水龙头,你一个对外开放的康养中心,大门开着,厕所让人用,这算哪门子“非法闯入”?你开的是康养中心,又不是军事禁区。 这事背后其实折射出一个挺普遍的问题:现在有些机构,对普通人的态度越来越冷,越来越“专业”,专业到连基本的人情味都没了。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在自家小区里上个厕所,都能被人告到派出所。你想想,她以后还敢在小区里散步吗?还敢去参加社区活动吗?这种“合法维权”的代价,是把人与人之间那点信任全给毁了。 有人说,康养中心可能是觉得委屈,毕竟人家也是做生意的地方,水泡了确实有损失。这话有一定道理,可问题的关键是——你的损失到底是不是人家造成的?你有证据吗?你报警之前,跟人家沟通了吗?你开口就是三五万,这是解决问题还是讹人?如果一个社区康养中心,连最基本的邻里善意都没有,那它还叫什么“康养”?康的是谁的身体,养的是谁的良心?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