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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老张得知准儿媳小丽做生意缺钱,想着彩礼早晚得给,就通过媒人给小丽18.

江苏泰州,老张得知准儿媳小丽做生意缺钱,想着彩礼早晚得给,就通过媒人给小丽18.8万元做生意,后来儿子和小丽分手,老张向小丽要钱。可小丽说这又不是彩礼,是合伙人资金,凭什么退?老张起诉小丽,判决结果让他傻了眼:18.8万仅媒人和老张知道是彩礼,小丽未授权,也未同意附结婚赠予! 老张眼看着同龄人都抱孙子了,儿子还没对象,去哪里总感觉比别人矮一截,就四处找媒人给介绍儿媳。 说巧不巧,没多久,媒人真给介绍一个女孩小丽。 小丽精通音乐,喜欢乐器,长相文静,与小张见面后,双方很满意,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 老张自然高兴的合不拢嘴。 有天媒人找到老张,说小丽事业心很强,想开个乐器行,就是手头有点紧。反正他俩谈婚论嫁了,也该给彩礼了,要不把彩礼给了,让孩子度过难关。 老张没有半点迟疑,再加上媒人说的有道理,于是取了钱就给了媒人18.8万。 本来是皆大欢喜的事,小丽的乐器行开起来,也有了自己的事业,小两口以后结婚,日子过的会越来越好。 只要小两口能好好相处,老张一点不心疼钱。 可是事与愿违,小丽和小张相处后矛盾不断,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实在没法交流。 老张劝儿子,该忍让要忍让,不能意气用事,谈对象哪里有不拌嘴的,男子汉得有包容心,相互体谅下,自己还等着抱孙子呢。 老张又找媒人劝小丽,说了不少儿子的不是,让小丽多担待。 小张答应的怪怪爽快,但是两人到一起还是冲突不断。 虽然各方都努力了,仍旧没法沟通,两人还是分手了。 眼看一桩婚事就这样结束了,老张也很无奈,就想着儿媳没娶到,钱得要回来。 就通过媒人向小丽要钱,谁知道小丽翻脸不认人,说当初给18.8万说是彩礼了吗? 媒人一听懵了,确实没明确是彩礼。但是本身就是合情合理的事,怎么能说不认就不认。 媒人也很生气,说你不和人家儿子谈对象,人家为啥给你钱? 小丽还是那句话:你给我说了是彩礼? 这样的说辞,怼的媒人一愣一愣的,想了好久才说,你说过想开乐器行的事吧?也给我透露过缺钱吧。 小丽不否认,紧跟着又说,但是你说过是彩礼了吗? 媒人反驳,不是彩礼能正好是18.8万?有零有整。 小丽态度很坚决,那正好给这么多钱怎么办?我承认接受了这么多钱,但是不承认是彩礼,我为啥退,最多算合伙金。 媒人回去面对老张,很难为情,但是也只有实话实说:小丽不退,说18.8万不是彩礼。 老张一听急了:不是彩礼,咱俩说好的,你告诉我她手头紧,早给彩礼晚给彩礼都得给。 媒人心虚点头承认,但是她也很无奈,说小丽不承认,咱俩当时都没给她说过彩礼的事。 不是彩礼是啥,老张气的拍着桌子说。 媒人小声说:小丽说是合伙金,你投资了她的乐器行。 老张气的脸通红,说我又不懂乐器,我给她投什么资,她要是亏了我的钱就跟着亏了?这不是无赖吗?我去告她。 老张本以为通过诉讼能追回钱,可是结果让他很失望,他仅与媒人沟通彩礼事宜,整个过程小丽都没确认这笔钱是彩礼,最终老张的诉求驳回。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 。 这个案子,每个人看完都认为老张很冤,不是奔着婚事,怎么可能给女方18.8万?这笔钱应该是彩礼。如果是彩礼,小丽必须退。 可是人情归人情,法律是讲证据,如果有聊天记录显示,小丽曾经承认过钱的性质,就不容小丽抵赖了。 也怪媒人只想着促成婚姻,没有说明钱的用途,或许媒人也认为不要说用途,小丽也应该明白。 如此失误,使得老张处于被动局面。 如果三人面对面,由老张说明原因,把钱交给小丽,结果就完全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