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患有尿毒症,想找个男子接盘给自己治病。托人介绍了一个男子,认识两天之后女子就匆匆要求订婚,男方给付了彩礼钱18.8万元、三金及购车款5万元,合计23.8万元,之后二人就举办婚礼、共同生活,但是没有登记结婚手续。没多久,女子露出真面目,说自己患有疾病,要求男子借款600万元给自己看病。男子震惊不已,想要跟女子好聚好散,没想到女子直接拒绝,并且将男子拉黑。 闽南网4月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患病了确实可怜,但是别人没有义务来给你看病啊,而且主观上就具备了恶意想要故意骗婚,要绑牢男方的一辈子,这个女的想法挺“恶”的。 一女子张某,身患疾病,如果要安稳地活下去,那就需要巨额的医疗费用。 想到自己经济能力淡薄,女子心想,可以找个男子结婚,作为自己的老公,他必须要对自己的下半辈子负责。 张某赶紧找了个介绍人,托她帮忙介绍个对象。正好男子周某也在找女朋友,两个人就这样认识了。 相亲的时候,张某并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情况,同时还隐瞒了自己患有疾病的情况。 认识后两天,张某就跟男子周某匆匆订婚了,商定了婚事的相关事宜,包括给付彩礼钱这些。 女方家里提出:必须要给彩礼,就要看男方的心意了。 男方家也是给出了满满了的诚意:彩礼款18.8万元;三金以及车款费用5万元。合计23.8万元。 彩礼钱交付完毕之后,双方就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是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结婚之后,两个人就开始了正式的同居生活,谁知道,相处了一段时间之后,张某病情反复,正式到了需要治疗的周期。 张某发现事情兜不住了,也赶紧将自己的病情告诉给了周某。 对于自己的谎言,张某没有一丝愧疚,甚至还理所当然地提出:你得给我治疗,我这个病需要长期、稳定的医疗费用,你最好借钱500万给我备着,留着我治病。 听完之后,周某内心震惊得不行,一整个惊呆了,眼前这个张某,此举完全就是骗婚吧。 气愤至极的周某,考虑到好聚好散,就准备跟张某协商了和平离婚,其实就是分手,毕竟也没有领证。 周某的意思是,让张某退还全部的彩礼钱。 谁知道,如今的张某正是要钱的时候,她可不肯退还一分钱,直接就拒绝了周某,还表示,让周某去上诉,总之,还钱绝对是不可能的事情。 之后,张某就把周某给拉黑删除了。 随后第二天,张某也就陷入了昏迷,被家人送去了医院治疗。而周某则一直试图跟张某联系,奈何一直没法联系上。 当张某这一段周期治疗出院后,周某则继续联系张某,但是张某一直拒绝答复,并且拒绝见面。 无奈,周某只能一纸诉状,将张某给上诉了。 经过判定,最后审定结果也出来了。相关部门判定,张某需要返还给周某166600元,驳回了其他诉请。 根据《民典法》规定,男女缔结婚姻,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存在重大过错,另一方可以支持离婚、可以提出返还彩礼诉求。 本案件陷入退还彩礼纠纷,张某跟周某没有领证,但是举办婚礼,之后共同生活大概3个月,同居的时间比较短,所以倾向于较高返还比例。 为什么男子无法得到全部额度的返还款呢? 因为已经共同居住了一小段时间,彩礼也可能有所消耗,最后判定返还70%,已经体现了男方被骗的保护,但是也没有完全剥夺女方的基本权益,已经做到了较为公平。 根据《民典法》规定,夫妻之间负有互相抚养义务。 这条法令的前提是,合法夫妻,并且是结婚之后,一方患病,另外一方具备扶养的义务。但是对于周某来说,他完全没有法定义务去扶养张某。 结婚之前,张某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基于此,周末就可以主张判定离婚,未领证者可以判定返还彩礼,诉求均可以获得支持。 而且张某的意图很明显,就是单方面的索取,超出了合理情感支持范畴,本来二人就没有领证,没有夫妻间的法定抚养义务,所以周某就没有强制救助的责任。 这场风波,折现了很多婚恋态度,有人似乎把婚姻当成了一种义务或者交易。 对于男方周某来说,其实保护好自己,及时撤离,也不是自私,更多的是对家庭还有未来的责任。 对于张某的做法,是否正确呢?您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