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本人依然留在国内,继续利用国内可利用的资源获取财富,并按照孩子年岁的增长,做所谓人生规划的打算,最主要体现在把经常出镜或者全款利用地下通道汇往国外,房屋出售变现,或者已购买海外资产,以及境外购买房产或赌博的名义 由于中美之间没有法律引渡条约,他们以为就等于上了保险,只要不抓现行,行贿受贿...……诸如此类,国人不敢干缺德事都敢干,一旦有风吹草动,便立马拔腿就逃向美国, 甚至在离境之前,利用职权或规章制度漏洞狠狠大捞一笔,恨不得在登机之前,在网贷平台上再恶意贷款,再拔腿溜掉,等到网贷平台发现不对,也只能望洋兴叹.总的来说,这些人比那些偷渡去美国的人更加阴险, 因此, 对这样的人必须要严密注意,他们存在潜在的职务犯罪的可能性是最大的,特别要注意他们的房屋财产以及财务流水变化,可能会不定期的和持续汇向境外,当然也可以在香港汇丰银行开设账户, 对这类人员无论其能力大小,也必须从公司具有决策权的关键岗位清除出去,特别是财务、销售……以及对外联络管理部门的职位,不允许这些人存在,如果公司的产业调整,首先第一个裁掉他们,以绝后患,计划行动必须要保密,必须是突然性的,在通知的同时,就勒令当即离开工作岗位,严禁触碰电脑和办公室任何文件资料,有任何遗留私人用品交由保安专门处理,但必须经过检查以后,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U盘硬盘等存储物件一律扣留没收,以同等价值物品兑换做补偿 ,因为这些存储设备中已经删过的数据,是可以通过软件等技术方法来复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