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女子22岁儿子鼻子堵得张着嘴呼吸,晚上打鼾半年多了。被医生诊断其儿子为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慢性鼻炎等,需要做手术。然而结算时,女子竟发现手术刀自费近4000元,等同于此手术总费用!女子不解去找医院工作人员询问,却被告知手术用的是进口一次性刀具,其他病人也是这么收费的。她感觉很郁闷:患者做手术还得自费买刀吗?为什么不告知家属呢? 4000块,几乎等同于这次手术的总费用,这笔钱不是花在手术技术上,而是一把一次性手术刀! 当尹女士拿着结算单看到那笔3927.26元的“卫生材料费”时,心里的第一反应不是心疼钱。 而是满肚子的疑惑,从做检查到做手术,她全程都不知道还要额外买这么贵的刀。 尹女士的22岁儿子半年多来,鼻子堵塞的张着嘴呼吸,到了晚上睡觉更遭罪,一整夜打鼾,白天精神也差。 3月24日,尹女士带着儿子来医院耳鼻咽喉科,希望好好检查下这个问题。 医生详细检查后给出了诊断: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还伴有慢性鼻炎和鼻中隔偏曲,建议尽快手术矫正。 尹女士没多想,赶紧安排后续检查,只盼着孩子能早日康复,却没料到手术结束后的结算,会给她泼一盆冷水。 3月29日,手术顺利完成。到了结账环节,尹女士一眼就注意到账单上的异常:除了4112元的手术费,还凭空多了一笔3927.26元的材料费。 她立刻找护士询问,这才得知,这笔钱竟是手术用的一次性手术刀费用。 一把手术刀,价格快赶上手术费本身,尹女士怎么想都想不通。 她找到医院工作人员讨说法,对方的解释是:用的是进口一次性刀具,成本本就高,而且其他病人也都是这么收费的。 这话让尹女士更困惑了,难道医院给患者做手术还得自费买刀吗?不买刀不给病人做手术? 她忍不住打了个比方:这就好比请木匠做家具,木匠让你自备刨子? 她仔细打听才知道,这类手术确实可能用到一次性低温等离子刀,这种进口刀市场价确实要两三千元,而且还不能走医保。 它的优势是创口小,患者术后能少受点罪,可她觉得这绝不是医院隐瞒不告知的理由! 更让尹女士在意的是,这笔费用只有收据,没正规发票,医保和保险公司都不报销,全得自己掏钱。 尹女士的不满,不是纠结这4000块钱,而是觉得自己和儿子的知情权、选择权被彻底剥夺了。 如果术前医院能大大方方把情况讲明白,让他们自己决定用不用这种刀、有没有其他替代方案,她就不会这么生气,这场纠纷根本不会发生。 尹女士回忆,从3月24日做检查,到3月29日手术,中间隔了整整5天。这是择期手术,又不是紧急抢救,医院有充足的时间把费用情况说清楚。 院方至始至终就没提自费一次性手术刀的事!家属不该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吗?直到手术结束结账,费用直接算进了账单里,他们才知道这笔钱的存在。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实施手术前,必须向患者说明手术风险、替代方案,以及特殊耗材的相关情况,取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医保和卫健部门也有硬性规定,单独收费的高值耗材,必须提前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从法律上讲,术前告知手术方案、费用、替代方案是硬性要求,必须征得同意才能进行。 医院用“别人都这么收”当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医疗服务最忌讳不透明,隐瞒费用不仅侵犯患者选择权,还会消耗医患信任。 只有明码标价、提前告知、自愿选择,才能避免这类矛盾,让患者花得明白、治得放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决定买或不买、接受或不接受、有权比较、鉴别和挑选。 医院不能把流程上的疏漏当成理所当然,更不能把不合规的操作变成所谓的“行业惯例”。 医疗服务应透明规范,高值自费耗材必须事前告知、签署同意书,杜绝“先斩后奏”。 唯有守住知情同意底线,才能化解医患矛盾,守护患者合法权益。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