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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坑人啊!河南周口,男子经媒人介绍与一女子认识,只2天,就按女方要求给了1880

真坑人啊!河南周口,男子经媒人介绍与一女子认识,只2天,就按女方要求给了188000元彩礼,加三金和50000元的车,一共花了238000元。两人就闪婚办理了婚礼,但未领结婚证。谁知,两人住在一起后,男子才发现女子患有尿毒症。可女子不仅不觉得愧疚,反倒让男子去贷款600万为她治病。男子傻眼了:她不仅欺骗了自己还想拿自己当冤大头!他提出分手并要求退还彩礼。女子说不可能,然后将他拉黑!女男子怒将女子诉至法庭,要求退还彩礼,法院判决意想不到 周某到了适婚年纪,父母跟着催婚,他也一直盼着找个踏实的伴侣成家过日子,可一想都没有碰到合适的。 2025年1月5日,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张某。 见面时,张某模样俊俏,穿着时尚,化着妆,看着很顺眼。 周某本身性格实在,没那么多心眼,见对方很合眼缘,又想着媒人介绍的应该靠谱,在得知女方对他也没意见后,心里一下子就燃起了对婚姻的期待。 他当场就答应了这门亲事,觉得终于能组建自己的小家庭了。 谁也没想到,这段感情快得离谱,两人刚认识仅仅两天,也就是1月7日,就匆匆忙忙订了婚。 周某按风俗,该给女方彩礼。女方提出188000元彩礼,还额外买了三金,又给了5万车款,林零总总加起来有238000元。 虽这笔钱对普通家庭来说,可不是小数目,大概率是周某某父母攒了大半辈子的积蓄,再加上他自己的存款,几乎是掏空了家底。 可他没半点犹豫,觉得既然要结婚,这些都是必须花的,只要答对对方高兴,以后的日子才会幸福。 随后,他满心欢喜地和女方办了结婚仪式,搬到一起生活,只是还未办理结婚登记。 刚住在一起的那阵子,周某还沉浸在新婚的喜悦里,每天想着怎么把日子过好,对未来充满了憧憬。 可这份美好没持续多久,他就发现不对劲,张某一直隐瞒患有严重的尿毒症的事实,还有其他一身的毛病。 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他当场就懵了,心里又惊又气,更多的是被欺骗的委屈。 他不是冷血无情的人,若是女方提前告知病情,他起码有选择的权利,可这样刻意隐瞒,完全是把他当冤大头。 病情暴露后,张某没有半点愧疚,反而理直气壮地要求周某去贷款600万给自己治病。 周某彻底陷入了绝望,本来自己已掏光家底娶她,这又毫无底线的索要!600万?几辈子都赚不来这么多钱?他直接拒绝了张某的要求。 周某觉得自己的真心被狠狠践踏,那种崩溃和无助,压得他喘不过气,整夜整夜睡不着觉,想想自己的遭遇就觉得憋屈。 2025年4月21日,他主动找张某提出分手并商量退还彩礼的事。 可张某态度极其强硬,说这是不可能的!半点协商的余地都不留。 第二天,张某突然昏迷住进太康医院,检查结果出来更是让人咋舌,除了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还有I型糖尿病引发的低血糖昏迷、肾病、视网膜病变、周围神 经病变等一大堆并发症,还有高血压3级,病情十分严重。 出院之后,周某多次发微信想沟通,消息全都被拒收,最后直接被张某拉黑,从此两人再也没见过面。 周某真心实意想结婚,掏心掏肺掏家底,最后却遇上一场精心隐瞒的骗局,被索要巨款不成还被拉黑,换谁都接受不了。 思虑再三,周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全部彩礼。 《民法典》第1053条: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撤销婚姻。 周某与张某只办了婚礼,未进行结婚登记,不适用婚姻撤销,但女方婚前故意隐瞒尿毒症、糖尿病晚期等重大疾病,违背诚信与婚前告知义务 ,存在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 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周某与张某仅举办仪式同居 ,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仅数月。 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彩礼238000元,因女方隐瞒与巨额贷款要求致婚约无法存续 ,感情破裂。 ​ 法院综合女方过错、共同生活短、彩礼数额高,酌定返还70%。 最后法院判决:张某返还70%的彩礼,也就是166600元,驳回了其他诉求。 有为周某打抱不平的:应该全退啊,这属于欺骗呀,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啊! 有人指责,这女人隐瞒病情骗婚治病,不值得同情! 婚姻大事千万不能仓促,相亲订婚一定要多了解,别被一时的好感冲昏头脑,坦诚和真诚,才是婚姻最不能少的!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