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河南周口,男子相亲第3天,便拿出23.8万元和女方订婚。之后,两人又在未领证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并开始同居。怎料,同居期间,男子意外得知女方竟患有尿毒症,而自己和家人却一直被蒙在鼓里。更让男子崩溃的是,女方居然还提出让其贷款600万元为她治病。男子当然不愿,遂向女方提出好聚好散,要求返还彩礼,女方则态度强硬。男子无奈,只好起诉至法院。 这是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真实案件: 2025年1月5日,周先生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女子张某。 见面后,经过短暂的相处,双方觉得彼此还算合适,再加上家里催婚,没过多的犹豫,两天后,两人就按当地习俗订立了婚约。 订亲时,周先生按照老家的规矩,给了张某支付了188000元彩礼,又置办了三金,另外还给了50000元车款,前前后后加起来一共238000元。 这笔钱几乎掏空了他家里的全部积蓄。 之后,两人如期举办了结婚仪式,但从始至终都未领取结婚证。 在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周先生发现了一个让他无法接受的事实。 原来,张某患有尿毒症多年,而这件事,她从头到尾,只字未提。 更让周先生生气的是,即便拆穿了张某,张某不仅没有半点愧疚,反而得寸进尺,竟直接要求周先生去贷款600万元给她治病。 周先生当即就拒绝了,他无法接受张某的欺骗,更觉得张某并不是他理想中的妻子。 于是,周先生同张某表达了要分开的想法,希望张某能返还彩礼,两人好聚好散。 可张某态度却十分强硬,直接一口回绝,还表示想好聚好散不可能,想要彩礼就让周先生自己去法院起诉。 周先生无奈,只能诉至法院要求张某退还彩礼。 此事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有人说,发生这样的事,根源在于一切都太仓促了,男方在没有摸清楚女方底细的情况下,就匆匆订婚,可不就会踩坑。 也有网友表示,张某隐瞒疾病的行为更过分,这不是摆明了给男方当猴耍嘛! 那么,发生这样的事,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如何评价呢? 1、周先生和张某从来都没有婚姻关系,两人顶多算作同居。 《民法典》第1049条:只有男女双方来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结婚登记,才正式确立婚姻关系。 而周先生和张某只办了仪式、同居,但尚未领取结婚证,根本就算不上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 2、张某隐瞒重大疾病,违背了婚约最基本的诚信。 《民法典》1053条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而尿毒症及糖尿病,无疑就属于重大疾病,婚前必须如实告知。 而张某在收完23.8万彩礼、共同生活后仍藏着掖着,明显是故意隐瞒,违背了诚信原则。 3、张某和周先生不是夫妻,周先生当然也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她要求周先生贷款600万治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本质上来讲,是她把周先生当成了“提款机”! 4、周先生当然可以要求张某返还彩礼。 彩礼的本质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而今,两人的婚姻不成立,彩礼自然应予以返还。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返还的具体比例 。 鉴于张某和周先生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且女方身患重病、经济能力弱。 法院最终酌情判决由张某返还70%的彩礼,即166000元。 其实,周先生的例子很典型,短暂的相处,就认定了对方是一辈子的“枕边人”,殊不知,这其中埋着诸多隐患。 到头来,种种付出沦为一场空,伤钱又伤感情。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