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准儿媳18.8万创业,分手起诉要回被法院驳回!这钱到底该不该还? 一准公公自己私下跟媒人定的“彩礼”,没跟女方说清楚,分手了就想把钱要回来,法院直接给你怼回去,这才叫大快人心! 事情是这样的:江苏泰州的老张,为了促成儿子小张和准儿媳小丽的婚事,听了媒人的话,给小丽转了18.8万,说是让她开乐器培训机构创业。 老张和媒人私下里认定,这笔钱就是彩礼,可从头到尾,老张没跟小丽提过一句“这是彩礼”,小丽也从来没明确同意过以结婚为前提收这笔钱,只当是合伙创业的启动资金。 后来俩人分手了,老张直接翻脸,要求小丽把18.8万全额返还,小丽当然不同意,说这是创业钱,不是彩礼。老张直接把小丽告上了法庭,非要把钱要回来。 结果法院审理后,直接驳回了老张的全部诉求!给出的理由是:老张只跟媒人沟通了彩礼事宜,媒人根本没拿到小丽的授权,小丽自始至终都没确认过这笔钱是彩礼,也没同意过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所以老张的诉求完全不成立! 网友看到后评论说:法院判得太对了!你自己跟媒人定的规矩,凭啥让女方买单?没跟人说清楚就敢转钱,分手了就想要回,怎么想的? 也有的网友说:这就是典型的“自嗨式彩礼”!自己脑补是彩礼,女方根本没认,分手了就想耍无赖,法院这一巴掌扇得好! 还有的网友说:支持小丽!创业钱就是创业钱,凭啥分手了要还?要是男方说这是彩礼就是彩礼,那女方说这是赠与就是赠与,哪有这种道理? 说实话,我真的越看越气!这哪是给准儿媳创业钱?这分明是老张自己的一场“自嗨式彩礼”操作! 他以为听媒人的话,给了钱,就等于把婚事定死了,就等于把女方绑死了?他从头到尾,有没有跟小丽沟通过一句“这笔钱是彩礼”?有没有问过小丽愿不愿意以结婚为前提收这笔钱? 没有!完全没有!他就是想当然地认为,我给了钱,你就该嫁给我儿子,分手了就该把钱吐出来! 真当女方是没有话语权的附属品?真当婚姻是一场钱货两清的买卖? 更可笑的是,他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媒人身上,以为媒人能代表女方,可媒人算什么?媒人能替女方做决定吗?能替女方签合同吗? 法院判得太对了!法律只认双方明确的意思表示,不认你私下跟第三方的自嗨!你没跟女方明确约定是彩礼,没拿到女方的同意,那这笔钱就不是彩礼,就是赠与,就是创业资金,分手了女方凭什么还? 我们总说彩礼是习俗,可习俗的前提是双方自愿、明确约定!不是你男方单方面想当然,不是你给了钱就可以绑架女方的婚姻! 更不是你家长替儿子做决定,替儿子定彩礼,连跟女方沟通都省了!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是两个年轻人的事,不是家长和媒人的交易! 老张的操作,本质上就是把婚姻当成了买卖,把女方当成了商品,以为18.8万就能买到一个儿媳妇,分手了还能退货退款,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这件事给所有家长都提了个醒: 别再搞这种“自嗨式彩礼”了!别再替儿子做决定了!别再把婚姻当成买卖了! 彩礼要给,必须是双方明确约定,必须是女方自愿接受,必须是白纸黑字说清楚! 你私下跟媒人定的,不算数!你自己脑补的,不算数! 法律不保护你的想当然,只保护双方明确的权利义务! 今天法院驳回老张的诉求,就是给所有想靠彩礼绑架婚姻的人,一个最响亮的耳光! 最后,我想说的是:婚姻不是买卖,彩礼不是绑架,自嗨式的彩礼,法律永远不会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