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小伙到医院去做了鼻炎手术,结果发现被额外收取了3927.26元的手术刀的费用。工作人员解释称这是进口一次性刀具。可是在手术之前,医生并未告知要用这种高档手术刀,小伙和他的母亲还以为手术费就已经包含了手术刀的费用。网友:医院连手术刀都没有吗?难道做手术还要自备手术刀? 据悉,尹女士的儿子今年22岁,他患有严重的鼻炎,鼻子经常堵塞,特别是睡觉的时候,都只能用嘴呼吸,打呼噜声音特响。 今年3月24日,尹女士带着儿子去医院做了检查,诊断为慢性鼻炎、鼻中隔偏曲以及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尹女士和儿子听到这一连串的症状名字,并未有多上心,直到医生告知要动手术,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考虑到儿子的健康问题,尹女士下了狠心,决定做这个手术。好在这只是个小手术,风险不大,很快就做完了。 可当尹女士去结算账单时,发现费用共计9430.53元,其中手术费是4112元,属于最大一笔支出,其次就是一个卫生材料费3927.26元。 尹女士对这个卫生材料费感到十分陌生,于是当场询问了医院工作人员,这才得知这是一次性进口手术刀的费用。 尹女士感到十分好奇,既然手术费收了4000多元,为什么还要购买一次性手术刀?难道医院做手术没有手术刀的吗?难道还要患者自备手术刀?既然要用到这个手术刀,为什么不提前告知? 对于尹女士的发问,工作人员也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其实从客观上来讲,医疗水平的进步离不开高精尖的耗材。进口一次性手术刀在工艺上,以及创口的控制上都具有一定的优势,所以成本偏高也是合理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承担得起这些费用,也不是所有人愿意承担这笔费用,可能他们认为国产的手术刀也能动手术。 医生要给患者以及家属讲解清楚,为什么要用到这种进口一次性手术刀,如果不用这种刀会有什么危害后果,如果用了会达到什么样的效果,这些都是要明确告知患者以及家属的。 现在有些医院会在患者快进手术室时,才告知一些手术器材需要另外付费的,这个时候家属不签都不行,这其实就是在利用信息差优势,强迫患者不得不使用高档的医疗器具。 这种行为对患者来说是显失公平,同时也在破坏医患之间的信任关系。如果手术成功,患者不会说什么,但手术失败,那患者就要和医院闹了,医院甚至还要赔偿,这又何必如此。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本事件中,进口手术刀并不是包含在手术费用的,而是另算的费用,所以这就需要医院另行向尹女士说明,并征得尹女士的同意,而不是而不是隐瞒事实真相。 最后,医院这种“重治疗、轻告知”的行为,揭露了医疗收费监管不当的问题,破坏了医患关系之间的信任。希望有关部门严查这种违规行为,同时规范医院对收费项目提示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