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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6岁女孩在家上厕所时,不慎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悲痛之余,想到学校曾

河南,16岁女孩在家上厕所时,不慎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悲痛之余,想到学校曾为女孩买过一份15万元的意外保险,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保险公司认为女孩是突发疾病导致晕倒后猝死,拒绝理赔,女孩家属多次与保险公司理论未果,无奈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法院判了! 这个女孩才16岁,还在正常上学,平时身体都挺好,没有重大疾病,也没有住过院。学校统一给学生买意外险,本来就是怕孩子出意外,给家庭多一层保障。家里人当时也没别的想法,就想按保险合同正常理赔,一方面缓解点家里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也算是给走掉的孩子一个交代。 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以后,没有拿出扎实的医学依据,直接就认定孩子是突发疾病、属于猝死,说不在意外险赔偿范围里。家属多次去找保险公司沟通,把医院的抢救记录、死亡证明、警方排除刑事案件的材料都拿出来了,保险公司还是不认可,坚持拒赔。 咱们普通人要弄明白一点,意外险能不能赔,有四个硬标准: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这个女孩是自己在厕所里不小心摔倒,完全符合这四个条件。保险公司说是疾病导致死亡,那按照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保险公司就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证明孩子之前有大病、有慢性病、有潜在严重疾病,不然这个说法就站不住脚。 整个案子开庭审理的时候,保险公司从头到尾都拿不出有效证据,没有既往病历,没有正规体检报告,也没有权威的医学鉴定意见,就光靠“猝死”两个字想推脱责任。要搞清楚,医院写的呼吸心跳骤停,只是死亡时的表现,不是病因,不能直接就当成是疾病死亡。 法院审理之后明确认定,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女孩是意外摔倒后死亡,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证据不足,不能成立。一审直接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5万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气,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审理之后,还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件事也暴露出现在保险理赔里一个很常见的问题。很多保险在卖的时候说得特别好听,真到需要理赔了,就想方设法提高门槛,随便找个理由就拒赔,把所有举证压力都丢给本来就很悲痛的家属。普通家庭本来就不懂复杂的保险条款,也不懂怎么取证、怎么维权,很容易被为难、被拖延。 学校给学生统一买的学平险,初衷是给孩子兜底、给家庭保障,不应该变成一张没用的纸。保险公司就应该严格按照合同办事,一切以证据为准,不能为了少赔钱,就随意下结论、随意拒赔,一点点消耗大家对保险的信任。 在这里也跟大家说一句实在话,以后要是遇到理赔被无缘无故拒绝,千万别自认倒霉、忍气吞声。一定要把抢救记录、诊断证明、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全都保存好,先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投诉解决不了就直接走法律程序起诉,法院会按照事实和法律,公正判决,维护咱们普通人的合法权益。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