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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后全职照顾全家老小十多年,离婚后却只获得5万元的家务补偿,这到底是对她付出

女子婚后全职照顾全家老小十多年,离婚后却只获得5万元的家务补偿,这到底是对她付出的肯定,还是对她付出的贬低? 这是北京第三中院,在3月30日新闻通报会上,所讲到的一起案例!男子彭某与女子刘某09年的时候育有一次,之后刘某就放弃工作,全职来照顾一家老小。后来夫妻感情出现了破裂,到了诉讼离婚的地步。刘某认为自己承担子女抚养、家务管理等全部家庭义务,应按照市场上保姆月薪标准获得一定的家务劳动补偿。而彭某则是认为,是刘某个人不想工作,而非是想要照顾家庭,所以不同意支付家务补偿的诉讼请求。后来法院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后认定,彭某需要支付刘某5万元的家务补偿。 不少网友看到女子结婚20多年,照顾一家老小十多年,却只得到了5万的家务补偿后,纷纷表达了自己的不满!事实上大家需要先了解一个概念,这5万的家务补偿,是在分割完夫妻共同财产后,另一方从个人财产中额外支付的,可不是等同于离婚就分这么多财产。之所以没有按照市场价,比如当保姆的费用,就是因为她是有为人妻为人母为人子的义务的,所以我们不能孤立看待她的付出,更不能简单等同于保姆。如果咱们单看这起事件当中,女子刘某的个人近20年的付出,与最后只得5万的补偿的话,其实是根本不成正比的。 可我们我们纵向的对比的话,这其实已经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在这之前的时候,哪怕夫妻之间离婚了,而涉及的也只是是婚内财产的分配,从不涉及到家务补偿之类的,这其实是对女性付出的抹杀!所以这起案件要求男方给予女方5万的家务补偿,其最大的意义不在于金额上,而在于利用司法的形式,让家务劳动的价值被看见以及被肯定!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这样的判决是有很大的进步意义的!当然我们也需要明白的是,并不是说只有女性才可以在离婚的时候找补,这个不局限于性别,而在于整个家庭运转中,到底是谁付出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