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坏,欺负4岁的小孩干什么?”河南,一个4岁的小女孩,自己一个人去汉堡店里购买汉堡。当时店员不在,孩子在等待点餐的时候,一个带着小孩的女子,竟然多次踢踹小女孩。后来,当店主出现的时候,这个女子吓得缩回了腿,当店主进里屋备餐时,她又再次猛踹小女孩。她自己也是个妈妈,为什么要把人性的恶留给别人家的孩子呢? 杭州日报3月3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邱女士在临街开设了一家店铺做生意,她有一个可爱的4岁女孩儿。 平时邱女士教育孩子,本着让娃独立、自主的成长,所以小孩儿从小就能“独挑大梁”,什么事儿都愿意自己去做。 到了事发这一天,小宝又跟邱女士说:“妈妈,我想要去隔壁的汉堡店买汉堡吃。” 邱女士二话不说,拿了零钱,让女儿自己去购买。 小女孩蹦蹦跳跳的来到了隔壁汉堡店,当时店内暂且没有人,老板不在。女孩就坐在店内安静的等待。 没多久,进来一个中年女子,带着自己的女儿,也进入店内准备购买汉堡。 邱女士的女儿当时坐在凳子上等待,毕竟店员迟迟不出现,孩子可能就准备站起来去查看。 可能(只能说是猜测),孩子在凳子上的时候,一个不留神,不小心抬腿的时候碰到这个中年女人的小孩。 邱女士的女儿呢,小孩子嘛,大大咧咧的自己也没有注意到,就没有道歉。引发这个中年女人怀恨在心,之后,就开始展开一系列的报复。 接着,小女孩爬到带点餐区域,等待店员快点到来,没想到,刚刚那个中年女人,直接就上来一脚踢踹了小女孩。 女孩儿吓的傻楞住了,她不明白,眼前这个老阿姨为什么要殴打自己呢? 然后这个中年女人又回到自己的宝贝旁边,给她的宝贝女儿系了一下鞋带,再次站起来,准备攻击点餐区的小女孩。 女人第二次踢踹的时候,正好店老板出来了,她吓得把腿给收回了。 后来趁老板再次进入备餐区域后,女人又开始恶狠狠的踢踹小女孩,对着人家的小屁股就是一脚。 当时小女孩就吓得不行,她想着快点离开,回到妈妈身边告诉了这一切。 可是等到邱女士带着孩子准备去理论的时候,这个中年女人已经带着自己的宝贝离开了。 邱女士表示,她在这边开店,3年多来,孩子一直都是自己去购买吃的,她很独立。但是这一次之后,孩子一直在哭,而且心理都有阴影了。 小女孩也表示:“那个踢踹我的人很凶,一直跟我说,你可别让你的家长过来。” 这个大人,作为妈妈,还威胁小孩。欺负、殴打小孩,还不让人家去找家长,这简直就是欺软怕硬的人啊! 邱女士赶紧就报了警,并且调取了监控,目前正在找寻这位带孩子的中年女人,办案人员也介入了调查中。 “我就要给我的孩子讨个公道,我们自己都舍不得打孩子的,她凭啥殴打我的孩子?现在孩子已经不敢出门了,一直说害怕。”邱女士表示很气愤。 邱女士给孩子维权,这是必须的。因为案件中的这位打人中年女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要知道,无故对一位4岁的孩子实施踢踹等殴打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治安违法。 根据《刑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如果造成轻伤以及以上后果,会被依法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致人重伤的,会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便小孩子没有构成轻伤,那么这个女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且还要罚款。 小女孩才年仅4岁,女子自己也是有孩子的,也是个母亲,怎么能对别人家的宝贝做出这样的事情呢? 面对这个4岁的受害者,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可知,任何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都应该依法承担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施暴者,不管你有何理由,你对未成年小孩动手了,你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如今,小女孩的妈妈邱女士称,办案人员已经介入调查了,会给孩子做一下伤情鉴定,但是不管怎样,孩子内心的伤害,那也是非常严重的。 邱女士表示,在找到这个打人女子后,再结合孩子的情况,会保留民事诉讼的权利,还可以找打人者赔偿医疗费、心理干预费、补偿孩子的精神损失费。 对此,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