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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年仅25岁的“女流氓”翟曼霞被带到了刑场,而当法警举起步枪准备开枪之

1983年,年仅25岁的“女流氓”翟曼霞被带到了刑场,而当法警举起步枪准备开枪之际,翟曼霞突然冲天大喊,“我到底有什么罪?我真的就这么该死吗?”砰!随着一声枪响,女子永远的倒在了血泊之中。   翟曼霞被定的罪名是“流氓罪”,在那个年代,这是个能压死人的名头,她长得清秀,性格外向,爱说爱笑,平时喜欢和年轻人来往,也交过几个男朋友。   夏天的时候,她跟几个朋友去郊外河边玩,一时兴起脱了衣服下河游泳,没多想就裸泳了一会儿,岸边有路过的大妈看见,当场就喊了起来,说她不要脸,是女流氓,甚至有人报了警。   警察赶来把她带走,一查,发现她交往的男朋友不止一个,在当时的环境里,这样的男女关系,就被认定是伤风败俗、扰乱秩序的流氓行为。   案子走得很快,严打期间从重从快,法庭上,翟曼霞辩解自己只是个人行为,没伤害别人,没偷没抢,可法官没听进去,流氓罪在那时量刑极重,加上严打的背景,她被判了死刑,家人四处求情,找了很多人,都没用,判决书下来,没几天就到了执行的日子。   刑场在郊外的一片空地上,周围站满了执行的法警和围观的人,翟曼霞被押到指定位置,双膝跪地,法警举起步枪,对准她的后脑,就在枪响前的一瞬间,一直沉默的翟曼霞突然用尽全身力气,朝着天空大喊了两声。   第一句是,我到底有什么罪?第二句是,我真的就这么该死吗?声音撕心裂肺,在空旷的场地上飘出去很远。   周围的人都愣住了,连法警都顿了半秒,紧接着,砰的一声枪响,子弹穿透了她的头颅,翟曼霞身子一歪,重重倒在血泊里,再也没了动静。   在当时,没人觉得她真的无罪,可放到现在看,她的行为不过是个人情感和生活方式的选择,既没强迫他人,也没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当时的刑法里,流氓罪的定义很模糊,什么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还有其他流氓活动,都算,范围太宽,尺度全靠人把握,严打一来,为了快速整治治安,很多类似的行为都被重判。   像翟曼霞这样的案例,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有的年轻人因为跳贴面舞、看内部录像、谈恋爱次数多,都被定了流氓罪,重的判死刑,轻的也得十几年。   后来到了1997年,刑法修改,流氓罪被彻底废除,拆成了几个更具体、更清晰的罪名,比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制猥亵等,量刑也更合理,再也不会有人因为谈几次恋爱、裸泳一次就被判死刑。   以上部分内容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