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一女子跟丈夫因为家庭琐事吵架,女子当时正在气头上,把厨房里的锅碗瓢盆全都砸个稀巴烂。正在房间里睡觉的公公被吵醒,赶紧过来查看情况,老爷子本来是好意要制止,让夫妻二人不要再争执了,但是根本劝不住,儿媳妇一个劲的摔东西搞破坏。老爷子就上去拉扯住二人,一个不小心推搡了儿媳妇,导致女子摔倒受伤。 红星新闻3月3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要说儿媳妇摔的可不轻,头顶也破了、手臂也挫伤了、臀位也受伤了,这下,儿媳妇气的立刻就报了警。 事件发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村自建房内,一个寻常的午后,老人家钟某在自己的房间里睡觉。 突然,钟某就被外面的一阵吵闹声给惊醒了。 原来,是自己的儿媳妇跟儿子在吵架。 当时因为家庭琐事,儿媳妇符某在跟丈夫小钟发脾气,其实夫妻俩吵架,各种对与错,清官都难断家务事呢。这个时候老爷子自己只管睡觉就行,非要起来管闲事。 符某正在气头上呢,拿起厨房的铁锅,就朝着丈夫砸去。 而丈夫也丝毫不甘示弱,仍然继续跟妻子争吵,根本就不想礼让。 符某看到丈夫还不服软,就把厨房里的铁锅啊、瓢盆碗等器具,一股脑的全都朝着丈夫小钟砸去。 瞬间,厨房里伴随着“哐啷”的声音,厨具就被洒落的一地。 站在厨房门口的钟某,也实在是忍不了了,这不就是浪费嘛。但是他还是理性的先上前制止,让儿媳妇消消气,之后又去劝解自己的儿子。 可是眼面前的这俩人,根本不听劝,也根本拉不住,仍然在争执,甚至起了肢体冲突。 老爷子见状,心想:他俩人要是打起来,没个轻重的,后果不堪设想。 钟某也赶紧上前阻止,就在拉扯的过程中,一不小心推搡了儿媳妇符某一把,力道还挺大,符某一下子就摔倒在地。 看到符某摔跤了,父子俩都傻眼了,而且符某伤势还不轻,头部开始肿胀,并且还有淤青,手臂、臀位都有不同程度的挫伤。 丈夫看到情况不妙,赶紧就拨打了救助电话。 而符某不甘心,她感觉就是公公故意针对她,趁她不注意,故意将她推倒受伤。因此,符某又打电话报了警。 符某被丈夫他们先给送去救治,入院之后,医生给出的诊断鉴定:符某属于人体损伤,但是尚未构成轻微伤。 办案人员过来之后,根据这个医疗诊断报告,先对钟某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处罚钟某300元。 面对这个判定,符某还是不服气,就把钟某给上诉了,她认为就是公公恶意推搡,这才导致她受伤了,要求钟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费合计7447元。 但是钟某也感觉很冤枉,因为当时他只是过来劝架,让儿媳妇不要摔东西了,并没有殴打符某,所以他不同意赔偿。 对此,相关部门会怎么判定呢? 根据《民典法》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会保护受害者的生命健康权。 当公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推倒儿媳导致对方受伤,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个侵权行为要面临行政处罚,并且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部门认为,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儿子跟儿媳妇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之后女子摔东西,公公来制止,大家都在气头上,都无法冷静处理。 公公的意外推搡,导致了事故发生。虽然符某受伤,但是她自己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后认定,钟某承担80%的民事责任,符某自己承担20%的责任,钟某需要赔偿1655元给到儿媳妇。 所幸,符某的伤情尚且不构成轻微伤,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行为造成他人轻微伤以上伤情,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是一份家庭矛盾纠纷,最后的判定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和“过失相抵规则”的结合,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健康权,也警示家庭成员之间应该依法处理纠纷,而不是言语相对、或者肢体冲突。 不管亲属关系如何,任何人也不可以使用暴力去解决家庭矛盾,家庭成员之间的相处,也需要互相理解,而不是一言不合就动粗。 闹到最后,说白了都是一家人,里外都不好看,最后邻居看笑话。 对此,您怎么看呢,不妨评论区留言一起来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