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成功了?北京大兴,男子醉酒后骑着摩托车回家,半路酒劲上头,撞上停在路边的大货车离世了。事后,男子家属起诉大货车司机及保险公司,索赔120万余元。大车司机委屈:他醉酒撞车,关我什么事? 事情发生在2024年,孟某是已婚人士,他有一儿一女,不幸的是,其中一个孩子为智力残疾,另一个孩子虽然正常,但还未成年。 孟某妻子只能在家照顾两个孩子,脱不开身去工作,孟某成为了家里的顶梁柱。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孩子的缘故,孟某爱上了喝酒,不管是高兴还是不高兴,总要喝上几杯,可是他的酒量又不是太好。 董某是一个大车司机,家里有一辆大货车,一接到活,董某就开始在路上奔波。 案发当天,董某刚跑完一个活,像往常一样将车停在家附近,可不巧的是,那天路边的停车位都被占满了。 董某停车的那一片停车位稀少,附近的居民找不到停车位的时候,都会将车停在案发路段的道路两边。 董某那天也和往常一样,将大货车停在路边的非机动车道上,就回家睡觉了。 与此同时,爱好喝酒的孟某那天又出去吃饭喝酒,而且一不小心就喝多了。 饭后,孟某摇摇晃晃走出门,骑着摩托车就往家赶。 走到董某停车路段附近,孟某酒劲上涌,脑子渐渐不清醒起来,上下眼皮开始打架,摩托车也在地上画起了s形。 突然,孟某的摩托车失控,迎面撞上了董某停在路边的大货车,砰的一声巨响,孟某掀飞了出去,躺在地上受了重伤。 一直到附近有路人经过,发现了孟某,这才打了120。 可不幸的是,次日凌晨,孟某还是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离世了。 后经鉴定,事故发生时孟某处于醉酒状态,未能按照操作规范驾驶机动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同时,大货车车主董某在非机动车道停车,违反了停车规定,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发后,孟某的妻子无法接受。她拉扯着一个智力残障的孩子和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娘仨都靠着孟某养活,现在孟某出了事,他们母子该怎么生活? 于是孟某的妻子将自己和两个孩子列为原告,起诉了大货车董某,要求他承担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按责任划分后赔偿120万余元。 庭审时,董某辩解,孟某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孟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孟某自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自己虽然违停,但和事故的发生在法律上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便自己承担责任,也应该控制在10%以内。 那么,董某到底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法院会怎么判呢? 可以肯定的是,孟某和董某在此事中都存在过错。 1、首先,孟某醉酒骑着摩托车上路,明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孟某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知道醉酒驾驶的危险性和违法性,可他无视可能存在的风险,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摩托车,孟某的醉驾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所以,根据相关法规,孟某需要对此次事故承担大部分责任,最终,一审判定孟某承担70%的责任。 2、其次,董某将大货车违规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同样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董某承认自己违规停车,但辩解称自己违停和事故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这种辩解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孟某醉酒驾车确实存在违规,但董某的违停行为也确实为事故的发生创造了一定条件。 因此,董某的违停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要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一审判定董某承担30%的事故赔偿责任。 因为董某投了交强险和100万的第三者商业险。案发时,董某的大货车在保险有效期内,最终责令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按比例承担,仍然不足的,由董某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