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北京64岁大爷到按摩店点两名女技师服务,突发不适后猝死。家属认为店家未尽安保义务,怒索赔156万余元。店家大呼冤枉,法院这样判! 2024年8月1日,出事的是杨大爷,当时64岁。这位大爷身份可不一般,他是这家位于北京的健康管理公司的VIP会员,平时经常来店里做理疗。 大爷身体状况其实挺让人捏把汗的,他有严重的心脏病,之前还做过两次心脏搭桥手术。按理说,这种身体条件出门在外得多加小心。 那天下午,杨大爷一口气连着做了四个项目。女技师于某先给他做了背部理疗,接着另一位技师赵某接手做中焦项目。 后来两人又合力给大爷按了腿,最后赵某还单独做了一套腹部按摩。整个过程听起来挺享受。但很快事情就变了。 在按的过程中,杨大爷就觉得不对劲,好几次跟技师抱怨身体忽冷忽热。技师也挺配合,来来回回给他调了好几次空调。 等所有项目全做完,大爷去了一趟厕所。回来的时候,情况明显恶化了。他直冒虚汗,还拉了肚子,捂着胸口说发闷,让店员赶紧找个地方给他躺会儿。 店里马上安排了一间空房让他休息,端茶倒水伺候着,还拿出血压计给他量了血压。这一量吓人一跳,大爷的高压居然只有60多毫米汞柱,这已经是严重的低血压了。 技师赶紧拿来饼干和淡盐水给他补充体力。店长听说后也跑过来查看。得知大爷有心脏病史,店长问他要不要去医院。大爷当时意识还清醒,直接拒绝了。 说到这你可能以为,店里做到这份上也就够了,其实没那么简单。没过多久,杨大爷的病情急转直下,开始大口喘不上气,甚至出现了抽搐。 店长一看情况彻底失控,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技师也在旁边拼命掐人中、按虎口,还做起了心肺复苏。 急救车赶到把人拉走,可惜大爷到医院时已经没了生命体征,当天宣告死亡。事后警方和司法鉴定中心介入,排除了刑事案件,确认大爷就是猝死。 人没了,家属根本无法接受。他们认为店里在杨大爷喊不舒服时没当回事,明知道他有心脏病也没强行送医或者联系家属,白白耽误了抢救时间。 家属还抛出一个重磅质疑,说给大爷按摩的技师根本没有资质。带着这些愤怒,家属要求店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一共156万余元。 店方自然觉得委屈,在法庭上极力辩解。他们觉得大爷是自身疾病发作,店里该做的休息、饮食、量血压都做了,没强行送医是因为大爷自己不同意,总不能绑着他去医院。 可问题来了,这责任到底怎么分? 法院审理后,把这笔账算得明明白白。首先,杨大爷自己得承担85%的主要责任。 他作为一个成年人,完全清楚自己的心脏有多脆弱。在身体极其不舒服、高压掉到60多的危急时刻,他既没有主动给家里人打电话,也没有自己拨打120。 面对店长的就医建议,他依然选择硬抗,把希望寄托在躺着休息上。这种对自己生命安全极度不负责任的做法,是导致悲剧发生的最主要原因。 那店方这15%的次要责任是怎么来的?法院抓住了两个致命细节。 第一,家属的质疑成真了。事发那天是8月1日,给大爷按摩的技师于某确实没有相关资质。证据显示,于某是在大爷出事后的8月3日才拿到中医养生美容师证。虽然无证按摩不一定会直接把人按死,但这严重违反了经营规范。 店方的警觉性实在太差。面对一个60多岁、做过两次心脏搭桥手术、直喊胸闷的老人,测出高压只有60多,这已经是极其危险的临床信号。 店方仅仅停留在口头询问层面,被拒绝后就听之任之,没有采取更积极的应急措施。比如坚持打120,或者立刻翻看大爷手机联系家属。 根据《民法典》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经营场所没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就得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起悲剧给所有人都敲了一记沉重的警钟。成年人永远是自己生命健康的第一把关人,身体发出危险信号时千万别硬撑。 开门做生意的商家也得明白,合规经营和应急警觉性缺一不可,关键时刻多走一步、多打一个电话,挽救的可能就是一条人命,也能让自己免于陷入漫长的官司与巨额赔偿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