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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玩具店主买卖枪支案”当事人聂鹏立、刘新收到甘肃武威凉州区法院的国家

3月31日,“玩具店主买卖枪支案”当事人聂鹏立、刘新收到甘肃武威凉州区法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两人各获赔偿16万余元。 聂鹏立是甘肃武威人,开玩具店快十年,店就在市区小学对面,主打儿童玩具和模型,水弹枪是店里的畅销品。他和妻子有两个孩子,大的上初中,小的刚上小学,日子过得踏实安稳。刘新是他的挑担(连襟),平时在店里帮忙看店、打包发货,拿固定工资,家里也有两个孩子要养。 2023年3月11日,一切都变了。十几名警察突然冲进店里,查封货架,带走98支水弹枪,当场把聂鹏立和刘新控制住。理由是涉嫌非法买卖枪支。起因是一个买家寄回维修的水弹枪被快递公司发现,报警了。 10支水弹枪被鉴定为“枪支”,依据是枪口比动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这个标准,普通人根本不懂,聂鹏立更不懂。他进货渠道正规,有厂家资质,包装上写着“儿童玩具”,说明书标注“14岁以上使用”。他卖了好几年,从没出过安全问题,更没想过卖玩具会成“卖枪”。 拘留所里的279天,是聂鹏立和刘新这辈子最黑暗的日子。聂鹏立整夜睡不着,满脑子都是店里的货物、家里的孩子、还有妻子独自支撑的样子。刘新在里面瘦了20多斤,头发大把掉,见人就躲,话也少了很多。他们的家人四处奔波,找律师、查资料、凑钱,为打官司花了40多万,几乎掏空了两个家庭的积蓄。 2023年12月28日,凉州区法院一审判决,聂鹏立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三缓四;刘新判二缓三。这个结果让两人彻底懵了。他们不服,上诉到武威中院。2025年3月25日,武威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理由是“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重审期间,凉州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诉。这一天,聂鹏立和刘新在法院门口站了很久,阳光刺眼,他们却觉得像做梦一样。2025年12月30日,两人提交国家赔偿申请,各申请26.5万余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3月31日拿到的赔偿决定书显示,两人各获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2670.08元(按202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475.52元/天×279天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合计162670.08元。 钱拿到了,可这三年的损失怎么算?聂鹏立的玩具店早就关了,货架上的货被查封,营业执照被吊销,再想开店难上加难。刘新也丢了工作,找了几个月才在工地找到份力气活,收入比以前少了一半。两个家庭的孩子,在学校里被同学指指点点,性格都变得内向了。 聂鹏立说:“这16万,不够我打官司花的零头,更买不回这279天的自由和尊严。我就是个卖玩具的,怎么就成了‘持枪犯’?”刘新也说:“现在出门都怕别人看我的眼神,好像我真的犯了多大的罪。” 这起案件暴露的问题太明显。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和普通人的认知严重脱节。这个标准下,很多玩具枪、模型枪都可能被认定为“枪支”,而这些“枪”的杀伤力,甚至不如弹弓。法律的初衷是保护公众安全,不是惩罚卖玩具的店主和买玩具的孩子。 基层执法也该反思。不能机械套用标准,要结合常识和实际情况。水弹枪就是玩具,不是武器,这是明摆着的事实。把玩具当枪办,不仅毁了两个家庭,也损害了法律的公信力。 国家赔偿是底线,但不是终点。我们需要更合理的枪支认定标准,需要更人性化的执法方式,需要让法律既守护安全,也尊重常识。 聂鹏立和刘新的故事,该给所有执法者提个醒: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是有温度的规则,要保护的是普通人的正常生活,不是制造恐惧和冤案。 感谢你的阅览与点赞,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信息来源:根据甘肃武威凉州区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武威中院二审裁定书、凉州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澎湃新闻及红星新闻相关报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