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一个60多老头患癌症晚期,把自己的所有财产共3亿多元,全部送给比自己小28岁的再婚妻子,一分钱都没给前妻生的两个子女,引起这两个子女的强烈不满。再婚妻子称从没主动要过财产,自己对丈夫尽心尽意。 2014年,49岁的侯老七已经是身家千万的企业家,可惜的是感情不顺,与妻子离婚了。离婚后,他独自抚养一双儿女。 没多久,他认识了21岁的河南姑娘莉媛。莉媛长得清秀漂亮,一看就招人喜欢。莉媛当时是在他的公司上班,月薪2000多,在城中村租房子住。 侯老七对莉媛产生了好感,有意无意的找她,跟她聊天。莉媛心里也明白,老板可能对自己有意思,她不知道这对她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 后来,侯老七也不藏着掖着了,直接开始追求莉媛,一时间公司里都传开了老板喜欢她。 由于较大的身份和年龄悬殊,莉媛开始是不同意的。她以为老板这种身份,不会对自己认真,只是想找个临时女伴而已,自己并不想陪有钱的老板玩一段时间后,等老板换了喜欢的人就离开。这不是她想要的生活。 但侯老七对她的关怀使她的心慢慢融化,这种有钱的生活也是她前所未有的。让她很依赖,也很快乐。 经过10个月追求,莉媛终于答应了侯老七,两人也正式确立恋爱关系。 恋爱后,侯老七依然对她关爱有加,也从没有招惹过别的女生,让她逐渐踏实。 但这相差28岁的年龄差,莉媛不知道该怎么跟父母开口。小时候父母对她的教育从来不是找个有钱人嫁了,况且她找这个有钱人还不是年龄相仿的,跟自己父母年纪差不多。 但婚姻大事也不能不和家里说。果然她告诉父母后,遭到了父母非常强烈的反对。 侯老七除了日常对她好之外,也用行动说话,直接全款为莉媛在老家郑州买了一套房,为了给足她安全感,房产证上只写了她一人的名字。 2016年,侯老七如愿娶到了莉媛,他们俩低调领证结婚,虽然莉媛年纪不大,也是第一次结婚,但莉媛不想声张,他们没举办盛大婚礼。 结婚后他们定居三亚,侯老七早就算事业有成了,也攒下了不少家底。他也不想忙碌于事业了,现在她只想和妻子好好享受往后的甜蜜生活。 所以他逐渐一步步的把公司关了,把不动产都变现,准备开始养老生活。 2018年,他们的儿子出生了,给侯老七的生活又增添了不少快乐。妻子莉媛也在自媒体账号上经常分享他们俩的日常生活,还获得了不少人的关注。 好日子持续了差不多十年,2025年夏天,侯老七确诊了肺癌晚期。他前后做了5次化疗,期间妻子一直不离不弃,陪在他身边,把他照顾的非常好,他心里非常满足。 感觉自己时日不多了,侯老七做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他要把自己全部的3.02亿资产都划到妻子名下。 这是为了感谢妻子的信任,当年不顾家里反对坚持嫁给自己,也是因为自己患病后妻子对自己的关爱,更是为了让妻子和年仅8岁的孩子以后生活有保障。 2026年3月,侯老七签署了赠与协议,将名下全部的资产合计约3.02亿元,全部过户到妻子莉媛名下,由莉媛独立管理。一分钱都没留给前妻所生的两个孩子。 有人说老头是受莉媛迷惑,一点钱都不给自己另外两个孩子,可莉媛说自己从来没有主动要过老公的财产,自己照顾他只是尽妻子的责任,没有多想。 侯老七也没有糊涂,他意识很清醒,是自己坚持要这么做的,此举遭到了他前妻生的两个孩子的不满,他们认为父亲考虑欠妥,有可能是受莉媛的蛊惑才这么做的。 他们起诉要求父亲的赠与协议无效,重新分割父亲的财产。 莉媛说她已经向相关部门提交了资料,证明这个协议的合法性,同时也不会因为丈夫前妻的孩子有想法就放弃照顾他,她还会一如既往的照顾丈夫侯老七。 《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 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侯老七有对自己财产进行分割的权利。他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至于为什么一点都没有留给前妻的孩子,他没说,我们也无从得知。 大家对此案怎么看?欢迎评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