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大小伙子,做鼻子手术。虽然不是开胸开腹的大手术,但全麻的,当妈的一颗心一直悬着。 好不容易等到手术结束,医生说一切顺利,她这口气总算松下来了。 结果去缴费窗口办结算,一看单子,整个人愣住了。 总费用9430.53元。她认了,给孩子看病,多少钱都得花。但账单上一项叫“卫生材料费”的数字,让她反复看了好几遍——3927.26元。 她问收费的人,这是啥费用? 人家告诉她,是做手术用的一把刀的钱。 一把刀,将近四千块。 她赶紧翻了一下账单,手术费那一栏是4112元。也就是说,那把刀的价格,跟整台手术的劳务费几乎一样。 当妈的心里一下子就堵上了。 手术费是医生技术的钱,她认,该给。可这把刀凭啥也这么贵?它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她找到医院的工作人员问,得到的解释是:用的是进口一次性刀具。 还补了一句话:“其他病人也是这么收费的。” 这句话听着好像没毛病,但她越想越不对劲。 问题根本不在那把刀值不值这个价——她不懂医疗器械的行情,没法判断。问题在于,从看病到手术做完,从头到尾,没有任何一个人跟她提过这笔钱。 孩子3月24号去看的诊,诊断是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慢性鼻炎、鼻中隔偏曲。医生说建议手术,她说行,那就做。 3月29号住进医院做手术,下午三点多结算。整个过程,从门诊到住院到手术,没有一个人告诉她,这台手术要用一把将近四千块的刀。 她说了一句话,听着特别扎心:要是提前知道这把刀要四千块,我们可以选择用还是不用,或者问问有没有别的替代方案。 这才是最要命的地方。 这把刀,不管它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不管它效果多好,价格多贵,用之前是不是应该跟家属说一声? 四千块钱,对有些家庭来说不算什么,但对普通老百姓来说,那是一笔不小的负担。更关键的是,这笔钱根本不在她的预期里。她以为手术费四千多块就够了,结果又多出来一把刀的价钱,总费用直接飙到九千多。 她事后才知道,是问出来的。 医院的人说“其他病人也是这么收费的”,这个解释听着好像挺有道理,但仔细一想,根本站不住脚。 其他病人愿意掏这个钱,不代表每个病人都愿意。再说,其他病人术前知不知道这笔钱,也是个问题。也许其他病人也没被告知,也许他们也没发现,也许他们发现了也觉得不对劲但没吭声。 “其他病人也是这么收的”——这句话把一个本该提前告知的事情,变成了一个“惯例”。好像只要别人也这么交了,这事儿就合理了。 可惯例不能代替知情同意。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需要实施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这里面就包括费用。尤其是几千块钱的自费项目,术前不说清楚,术后让家属买单,这跟先斩后奏有什么区别? 她向医院反映之后,到现在也没个说法。记者打电话到温州市人民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说不知情,让联系宣传科。宣传科的电话打了好几次,始终没人接。 后来又找到温州市卫健委,宣传处的工作人员说,需要先了解情况,也没给个明确的回应。 这事说到底,不光是钱的事。 现在医疗纠纷这么多,很多时候不是因为医生没治好病,而是因为花钱的事没提前说清楚。病人进了医院,医生说什么就是什么,病人和家属基本没有选择权。尤其是手术当中用到的高价耗材,如果术前不告知,术后才让家属买单,那跟先斩后奏有什么区别? 医院当然可以说,进口刀效果好,恢复快,为了病人好才用的。这话也有道理,但好不好的前提是,家属得知道花了多少钱,得有机会选择用还是不用。 她儿子今年22岁,因鼻子堵塞、用口呼吸、夜间打鼾半年多才去看的医生。这个年纪的孩子,做手术肯定遭罪,当妈的心疼。手术做完了,孩子没事,这比什么都强。但看到账单上那把刀,心里那股火怎么都压不下去。 她说得特别实在:这对患者不公平。 确实不公平。花钱没问题,但得让我知道花在哪儿了,花之前得让我同意。 那把刀到底该不该收这个钱,医院得给个说法。但比这个更重要的是——下次再做手术,医院能不能在术前把话说清楚? “其他病人也是这么收的”——这句话,不该成为医院不告知的理由。 你觉得,医院这么做合适吗?换成是你,这把刀的钱你会认吗? 来源:海峡都市报(记者 梁展豪)、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