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他先动手,我老公正当防卫,凭什么把我老公判刑了?”江苏徐州,老人拿充电器未付款就想离开,店主提醒老人没给钱,老人用头连续拱店主脸部,还辱骂店主刚过世的90岁高龄老母亲,导致店主还手获刑7个月、赔偿万余元!
这一天午后,店主老陈正低头给顾客修唱戏机,妻子赵女士在一旁整理货架,日子虽不富裕,却安稳踏实。
“师傅,帮我下载点戏曲。”
一个苍老的声音打破了平静。老陈抬头,看见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手里攥着台老旧的唱戏机进来。
他客气地回应:“大爷,要是有购买发票,咱能免费下载;没发票的话,得收点服务费。”
老人摆摆手,眼神飘忽:“机子是别人送的,没发票。先不下了,你给我拿个新充电器,我这个坏了。”
老陈没多想,从柜台取出一个5块钱的通用充电器递过去。老人接过,转身就走,丝毫没有付款的意思。
老陈以为老人年纪大忘了,赶紧追到门口:“老人家,充电器还没给钱呢!”
这句话像点燃了炸药桶。老人猛地转身,浑浊的眼睛里瞬间布满戾气,指着老陈的鼻子破口大骂,脏话像刀子一样扎过来。
更恶毒的是,他竟“问候”老陈刚过世不久的90岁老母亲——那是老陈心里最深的痛,母亲走时他没能守在床边,成了这辈子最大的遗憾。
“你凭什么骂我妈?”老陈血冲头顶,攥紧了拳头。
老人非但不停,反而像头失控的公牛,低着头狠狠往老陈脸上猛撞。
一下,两下,老陈被顶得连连后退,在极度羞辱和身体冲击下,老陈终于没忍住,抬手推挡了一下,又抓起旁边的音响底座挥了过去。
老人立刻捂着脸倒地,大喊“打人了!”,鲜血从指缝里渗出来。
很快,120救护车呼啸而来,老人被诊断为“鼻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警方介入后,以故意伤害罪将老陈刑事拘留。
赵女士得知消息后,感觉天都塌了。她哭着说说:“为什么先动手的是他,坐牢的却是我老公?这公平吗?如果今天有人骂你母亲,你还不能还嘴、不能挡一下,那我们普通人活着还有尊严吗?”
法院一审判决下来:老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赵女士崩溃大哭,连夜凑钱请律师上诉。
二审法庭上,赵女士声泪俱下地陈述:“我老公是正当防卫!老人拿东西不给钱,还骂人撞人,换谁能忍住?”
但法官翻着案卷,语气严肃:“根据《刑法》,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本案中,老人虽有辱骂和撞击行为,但你丈夫的反击造成了轻伤二级的后果,超出了合理范围。”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老人张某在本案中存在明显过错,对老陈减轻30%的民事赔偿责任,但仍认定老陈不构成正当防卫,且现场等待民警不构成自首。判决:有期徒刑7个月,赔偿老人10709.28元。
走出法院,赵女士扶着墙瘫坐在地,手里攥着判决书,眼泪止不住地流。一家人的幸福就这样被毁了!
【网友热议】
“请问法院,以后再发生老人拿东西不给钱,卖方怎么办?”
“打人是不对的,这次判的真没毛病,你可以报警,又有监控作证,而且对方是老人,还是太冲动了!”
“首先商店里拿了商品不付钱就走,属于偷;被提醒后攻击店主、且辱其过世的母亲,这得有多恶毒啊?!”
【观点看法】
老人拿东西不付钱,是占小便宜;被提醒后辱骂他人亡母,是践踏人格尊严;用头猛撞他人脸部,是主动实施人身攻击。这些行为的恶意,难道因为“年龄大”就能被轻描淡写地忽略?
法律讲究“过错相抵”,二审法院认定老人存在“明显过错”,却仍以“轻伤二级”的结果给店主定罪,这本质上是在用“伤情轻重”掩盖“是非对错”。
如果“谁受伤谁有理”成为潜规则,那守法公民的尊严和安全,又该由谁来守护?
法院认为老陈的反击“超出必要限度”,可试问:当一个人被当面辱骂刚去世的母亲,被用头连续撞击脸部时,谁能冷静地计算“推一下”和“挥一拳”哪个更“适度”?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公民在紧急情况下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要求受害者做“圣人”。
如果法律要求普通人在遭受侮辱和攻击时,必须先“忍一忍”“躲一躲”,那所谓的“防卫权”,岂不是成了空中楼阁?
试想,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商家是不是该“忍气吞声”,谁还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的权威,不仅在于惩罚犯罪,更在于引导社会形成“守法者受保护,违法者受惩戒”的正向风气。
老陈的7个月刑期,或许无法改变,但这个案件引发的讨论,应该推动我们对“正当防卫”“过错认定”的进一步思考——毕竟,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该让好人因为保护自己而流泪,更不该让恶人因为“年龄”而得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