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了!安徽,已婚女子和已婚男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不久事情败露,男方原配老婆在网上曝光了他俩的事,过了一会又删掉了,可事情还是传到女子的耳朵里,女子大怒,起诉原配要求道歉,并赔偿她20000元精神损失费。 小美和小王的事要从2023年说起,青岛新闻网报道了这起纠纷。 2023年,已婚的小王和同样已经有丈夫的小美阴差阳错认识了,两人认识后,都觉得对方挺有魅力,双方就像磁铁一样相互吸引,同年9月就发展为了男女朋友关系。 当时小王知道小美已经有丈夫了,小美也知道小王家里有个妻子,但是爱情来了,谁也挡不住,两人不管不顾,每天一有空就溜出去约会见面。 谈恋爱是要花钱的,尽管两人小心掩饰,可小王的妻子还是发现了不对,小王拿回家的钱越来越少,对她和孩子越来越敷衍。 2025年7月,小王老婆发现小王偷偷给小美发红包转账的事,两人的不伦之恋被发现了,小王的老婆和他大吵一架,要和他离婚。 事后,小王偷偷联系小美,将这件事告诉了她,试探着说,他想离婚和小美在一起。 小美顿时毛骨悚然,她有老公有孩子,从来没有想过抛夫弃子和小王在一块。 和小王在一块虽然开心,但这是因为小王自己有老婆,如果他是单身,自己是绝对不会和他成为男女朋友的。 小王嘴上这么说,但是也没想过真的离婚,只是他和小美在一起将近两年,为她花了不少钱。 小王觉得,男人有本事,就得家里一个外面一个,况且他已经习惯了回家老婆孩子热炕头,出门红颜相伴的生活了,妻子和小美哪一个他都不想放弃。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小美担心自己和他的事捅到婆家,火速切断了和小王的联系,将他的所有联系方式都拉黑了。 小王没想到,他竟然成了被甩的那一个,小美越是不理他,小王的失落感越重。 他想尽办法联系小美,其他联系方式都被拉黑了,他竟然用支付宝向小美发好友申请,甚至一直给她留言纠缠。 小王的妻子原本看在孩子的面上,想给他一个机会,可小王每天魂不守舍的,小王妻子一看他的手机,发现他和小美还没断联。 气愤之下,小王的妻子直接曝光了小美的照片,还发布了一组动态,说小美勾引她的老公小王,还骗小王的钱。 动态发出去之后,很快就有熟人看到,转发给了小美,小美吓得战战兢兢。但是这事还是被小美的婆家知道了,小美家也变得鸡飞狗跳,导致她在婆家的地位一落千丈,再也抬不起头。 小美非常气愤,觉得自己遭遇的一切,都是因为小王一直纠缠自己,以及小王老婆曝光自己导致的,于是一不做二不休,竟然将小王及小王老婆起诉了。 小美要求小王停止纠缠自己,向自己赔礼道歉,同时要求小王妻子删除动态,公开向自己道歉30天,并要求小王夫妻俩赔偿她精神损失2万元。 那么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怎么分析?小美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支持呢? 可以肯定的是,不管是小美还是小王,或者是小王的妻子,在此事中都存在过错。 首先,小美明知小王已婚,还和他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小美插足他人婚姻,破坏了小王的家庭,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小美拉黑小王之后,小王本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及时回归家庭,可他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不对,反而百般纠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小王被拉黑后,持续不断骚扰小美,甚至给她发威胁偏执信息,这种行为侵犯了小美的隐私权。 至于小王妻子曝光小美的照片,并使用贬义词指责小美一事,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小美的隐私和名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所以,小王妻子私自曝光小美的照片,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她的名誉权,不过,小王妻子作为事件中的受害者,做出这种行为情有可原。 最终,一审认为,小王在被拉黑之后,长期纠缠骚扰小美,侵犯了小美的隐私权,责令小王立即停止,并向小美道歉。 小王妻子虽然曝光了小美的照片,但没有透漏她的姓名和住址,并且很快就删掉了,传播范围较小,并未对小美的名誉权造成实质侵害,因此责令小王妻子向小美公开道歉30天。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小美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