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小伙带女友入住酒店,发现没带避孕套,无奈之下,他只能花15元用了酒店房间收费的。事后,女友意外发现那只避孕套已过期2个多月,2人急忙找到酒店前台讨要说法,并索赔1000元,酒店果断拒绝。 小李和小高是都在电子厂上班,因为白天大部分时间,两人都在一起工作,再加上两人都是单身,没多久,两人就谈起了恋爱。 两人平时上班节奏快,难得有休息时间,便想着出门约会放松,晚上便就近入住了这家酒店。到房间后才发现没带防护用品,深夜周边商铺大多关门,外出购买也不方便,两人便只能选择使用房间内摆放的付费款避孕套,还特意扫码付了15元费用,全程按酒店规则正常使用。 本是正常的消费使用,却没料到藏着安全隐患。事后小高随手翻看产品外包装,一眼就看到保质期已过,算下来足足过期两个多月。看清日期的那一刻,两人心里瞬间揪了起来,满是慌乱和担忧。他们既担心过期产品防护失效,导致意外怀孕带来麻烦,也害怕产品变质后滋生细菌,影响小高的身体健康,越想越觉得后怕。 没敢耽搁,两人立刻拿着过期的产品和支付记录,找到酒店前台,跟工作人员说清事情原委,既想要酒店解释为何会出现过期商品,也提出1000元的索赔,想为自己的权益受损讨个说法。 酒店工作人员的反应却十分冷漠,没有丝毫歉意,也没有先安抚两人的情绪,直接干脆地拒绝了索赔要求。对于房间售卖过期产品的问题,工作人员只是含糊其辞,说会内部核查,却始终不承认酒店存在管理失职,更不愿意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只提出可以退还15元的商品费用。 这样的处理方式,让小李和小高彻底寒心。他们觉得自己并非无理索要赔偿,1000元的诉求,完全是基于自身健康风险提出的合理要求,酒店作为经营方,本就该保障客房内所有售卖商品的质量安全,如今出现过期产品,本身就是失职,事后还推诿抵赖,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从法律层面来说,酒店房间内的付费小商品,属于酒店经营销售的范畴,酒店负有定期排查保质期、清理过期产品的法定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商家销售过期产品,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和知情权,消费者有权提出合理赔偿,商家无权随意拒绝。 这家酒店明显在日常运营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客房保洁、货品核查环节形同虚设,才会让过期两个月的产品继续摆在房间内售卖。如果不是情侣事后及时发现,后续一旦产生健康问题,带来的后果和损失,远比1000元索赔要严重得多。 其实酒店客房售卖过期小商品的问题,早已不是个例。不少酒店为了节省人力和成本,疏于对房间内零食、防护用品、日用品的保质期排查,消费者入住时大多不会刻意检查,很容易被动使用过期产品,自身权益频频被侵害。 商家经营盈利本无可厚非,但绝不能以忽视消费者健康安全为代价,更不能在出现问题后逃避责任。做好货品核查、守住经营底线,才是酒店立足的根本,面对消费者的合理维权,推诿拒绝只会消耗自身信誉,最终失去消费者信任。 作为消费者,在外入住酒店时,使用客房付费商品前,也一定要主动检查保质期和产品质量,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绝不能纵容商家的失职行为。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