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女子跟朋友从广东出发,途经北京,之后去内蒙古旅游,入住酒店之后,晚上被两位陌生男子使用房卡打开房门,回头又立刻离开。女子跟朋友都惊吓不已,准备找酒店维权。酒店承诺说退房费,但是却又一直不退钱,女子感觉酒店处理态度很散漫,要求“退一赔三”。最后沟通无果,女子决定上诉维权。 深圳新闻网3月30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来自广东的何女士跟朋友王女士,两个人准备去内蒙古旅游,在网上预定了一家酒店,房间号是613号房。 王女士跟朋友入住之后,两个人洗漱完毕,准备休息。 谁知道,到晚上的时候,房门突然“吱呀”一声被打开,屋内的王女士跟何女士都惊吓不已,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情况。 这个时候,两名陌生的男子走了进来,其中一位男子上身都没有穿衣服。 这就让房间内的两位女士很尴尬了,又是惊恐、又是羞愧。幸亏当时安全锁锁上了,两位女子过去询问:“你们想要做什么?” 听到屋内有人,两位陌生男子则立刻就离开了。 而王女士跟何女士非常恼怒,对这样的事情无法接受,立刻就找到前台理论。 前台得知这件事后,立刻派人过来测试门锁。但是酒店的工作人员却表示:是王女士没有关好门,这才导致了这个乌龙。 这个说法肯定不成立,王女士认为,酒店一方就是想要推卸责任,在她的强烈要求之下,值班经理才给出了答复。 据经理称,两位陌生男子是隔壁616房间的房客,当时他俩走错了房间,正好酒店当天的系统升级出了问题,所以王女士居住的613房间就被这两位房客刷开了。 当时经理表示,答应给王女士更换楼层房间,并且还承诺,次日退房的时候会赔付房费。 谁知道,到了第二天,王女士准备退房了,酒店的经理跟王女士互相添加了好友,但是后续却迟迟不肯退房费。 王女士认为,他们的处理态度太懒散了,是不是故意推脱,根本就不想赔偿呢? 据此就跟经理理论,并且要求“退一赔三”。 谁知道,这个要求提出来之后,经理给出的答复是,底下的员工也不容易,会以个人名义,给王女士转200元。 这位经理两次转钱,均被王女士给退回了,后来一直协商沟通都没有结果,王女士认为,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之后王女士就把这个经历给挂到了网上,酒店也在网上发布声明,双方引发了口水战。 最后,何女士就把这家酒店给上诉了,要求维权。 经过一番审判,相关部门在审定的时候认为,这家酒店提供的服务存在一定程度的瑕疵,判决酒店要退还房费192元,并且支付补偿赔偿、支付上诉费用,合计1692元,包括二审的50元,酒店需要赔偿1742元。 庭审结束后,何女士收到了酒店这边转来的1742元。 何女士表示,一行人都是女士,但是酒店安全管理却不到位,幸亏门后锁上了安全锁,不然被两位陌生男子闯入,还不知道后面会发生什么事情呢。 所以她们一定会积极维权,法律总会给他们一个公正的处理方案。 而观察酒店这一方的责任,因为系统漏洞,导致他人的房卡可以打开王女士的房间,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典法》第1198条规定,宾馆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对客人人身与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 酒店因为房卡系统升级出现故障,竟然导致其他房客的门卡,能够打开女士的房间,这个已经构成了明显的管理疏漏。 即便没有造成实际侵权,但是隐秘的空间被非法侵入了,这个风险已经对住客造成了心理恐慌跟隐私威胁,顾客有权要求酒店退还房卡、给予经济补偿,甚至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当房客个人的权益遭受侵犯,可以积极维权,将自己受侵害的证据保留下来,包括监控记录、沟通录音、书面声明,后期可以走上诉途径推动问题的解决。 虽然王女士最后没有得到“退一赔三”的支持,不过相关部门判定时,第一要求酒店退还全部房费,第二要求酒店做出500元的经济补贴赔偿,第三酒店还需要承担诉讼的相关费用。 其实已经表明,王女士、何女士维权成功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法律的肯定与维护。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