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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一男子路经一家足浴店,门口的套餐吸引了他。男子立刻进去点了个按摩套餐,

湖南长沙,一男子路经一家足浴店,门口的套餐吸引了他。男子立刻进去点了个按摩套餐,要知道这个套餐项目里包含“飞机”项目,在接受了女技师的服务之后,突然闯进来一群办案人员过来临检,当时就把男子给带回去了,警查男子的行为已然犯罪,被处以3日的行政拘留。出来之后,男子大声喊冤,说自己根本就啥都没做。 (本案例参考来源:零度时评) 男子口中的“啥也没做”,他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因为他认为并没有进行亲密的行为,但是,男子已经采用“手部艺术”的方式,完成了犯罪举措。 我们来看下这个案件的详细。 长沙的一位男子姚某,途经一家足浴店的时候,看到门店口摆放了一个牌子,显示今天本店里推出了一个新的套餐。 姚某当时心领神会,立刻就走进了这家足浴店。 进店之后,姚某询问前台翦某,了解了这个套餐的内容,当然,内容是含有违法的项目的,当时翦某也做了介绍。 随后,在翦某的安排下,一位女技师顾某就过来接待姚某,准备帮他提供服务。 双方达成了合意,并且也支付了套餐的费用,然后二人进入了足浴店内比较隐秘的一个房间里。 在房间里,女技师顾某先是给姚某进行了按摩,然后就进入了主题,二人开始了“手部艺术”。 一顿操作之后,项目正式结束。 谁知道,有一群办案人员接到了举报,突然过来临检,直接就闯入了这家足浴店。 进来之后,几位店员都站到一起,等待审讯。当然,刚刚接受服务的姚某,也被带走调查了。 带回调查之后,女技师顾某、前台工作者翦某,都对今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大家都录制了口供、也提供了笔录。 正因如此,姚某因为达成合意、做出违法行为、最终被处以了3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谁知道,放出来之后,姚某就跳脚了,他开始大声喊冤,并且叫嚣:“我就没有做那事儿!我没有违法!” 随后姚某就一纸诉状,将办案人员给上诉了,希望撤销行政处罚。 那么,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呢,会支持姚某的诉求吗? 毕竟,在姚某看来,他进入房间后,确实没有发生亲密的行为,他说就只是接受了女技师的按摩服务。 但是从女技师顾某的笔录来看,姚某当时还接受了“手部艺术”项目。 依据《相关部门关于对合意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可知,违法行为包含口、手、以及亲密行为。 由此可知,顾某对姚某实施了手部艺术,那么,这个行为就是违法的。并不是说,非要进行点亲密的行为,那才算叫犯罪。 依据《相关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条规定可知,对于违法行为,要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 对于已经商量好了价格,并且给付了钱款,如果行为力度比较轻的,会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处罚、或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也给出了规定:男女合意、从事违法行为的,会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且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故此,姚某的行为,就正好踩中了法律条文规定,几乎无法挑出毛病。 另外,值得思考的是:为何案件中的姚某,虽然违法了,但是却只给与了3天的惩罚呢? 姚某的行为的确违法,但是又确实没有发生较为亲密的举动,而是使用的“手”来完成。他的这个违法行为情节比较轻,已经属于人性执法了。 所以,最后判定下来了! 经审定,办案人员对于姚某的犯罪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故驳回姚某的全部诉请。 像姚某这样的行为,他自以为“安全无害”,想要去走灰色的服务,但是直到被抓,才知道自己已经踩进了泥潭。 当自己后悔的时候,却想着狡辩,说自己只是接受了按摩,但是殊不知,还有女技师顾某跟前台翦某的供词,他根本无处逃脱。 姚某想要打着健康按摩的幌子,去做违法的事情,还想要上诉维权。但是,法律只讲事实、不讲情怀。谈好了价格、确定了方式、还着手事实,那么,这个案子就可以定了,无冤可喊。 这个案件,给出的法律启示很明确:别玩侥幸。 看完这个案子之后,您作何感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