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一女子竟把全家500万血汗钱借给房地产公司!对方承诺四个月还钱,还许20万利息,还不上就用68套房子抵押。可到期后,对方各种拖延,女子无奈告上法庭。就在准备申请强制执行时,公司突然破产,68套房子没了!女子不甘心,开启长达14年维权路,500万最终只要回来了12033.14元。 说出来谁信,14年,从青丝熬到白发,全家的家底就这么打了水漂。 这事,得从胡女士37岁那年说起,那时候她手里有500万,不是自己赚的,是父母一辈子省吃俭用攒下的。 她也没想别的,就想钱生钱,让父母晚年能过得舒坦点,毕竟谁不想躺赢,谁不想多赚点零花钱。 经一个熟人牵线,她认识了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现在想想,熟人介绍的也未必靠谱,全是坑。 对方嘴特别甜,说急需500万周转,就用四个月,四个月后,除了还本金,再给20万利息。 怕胡女士不放心,还用公司的68套房子抵押,还特意办了预售楼登记。 胡女士当时也想过,这么高的利息,会不会有问题,可架不住对方软磨硬泡,还有68套房子做抵押,就动了心。 现在全网都在说,高息诱惑背后全是陷阱,这话一点不假,胡女士就是吃了这个亏。 钱借出去之后,胡女士心里一直不踏实,时不时就问对方什么时候还钱。 对方每次都敷衍,说快了快了,再等等。 四个月一晃就过了,别说利息,连本金的影子都没见着,胡女士急了,天天找对方要。 对方开始各种拖延,今天说资金没回笼,明天说工程出问题,反正就是不还钱。 胡女士彻底慌了,但她也没别的办法,2012年只能把这家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 开庭的时候,对方还装模作样地应诉,说一定会还钱。 结果法院判胡女士胜诉,她还没来得及高兴,就被泼了一盆冷水。 她准备申请强制执行,想把那68套房子变现,弥补损失,可就在这个节骨眼上,那家房地产公司突然宣布破产了。 68套房子,说没就没了。 后来她才知道,这家公司早在2011年,就已经被吊销了营业执照,根本没有借款的资格,纯属违法借款。 这就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拿着已经被吊销的执照,还敢出来借钱,胆子也太大了。 胡女士不甘心,她不能就这么算了,从那以后,她就开启了漫漫维权路,这一走,就是14年。 这14年里,她跑遍了各个相关部门,找过法院,找过相关单位,每天不是在维权,就是在去维权的路上。 在这期间她也查到,那68套房子早就被公司偷偷卖掉了,还有一部分存在产权争议,根本没法执行。 有人劝她,算了吧,钱要不回来了,别再折腾自己了。 可她不答应,那是全家的希望,她必须要个说法。 直到2025年5月,法院终于有了结果,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从公司账户里,只扣划了12115.14元。 扣掉各种费用,到胡女士手里,就只剩下12033.14元。 500万,14年,最后就剩这么点,连当初承诺的利息零头都不够。 换做是谁,都接受不了吧,500万就这样打了水漂,那种绝望,只有经历过的人才懂。 胡女士明明胜诉了,为什么还是拿不到钱呢?房地产公司违法借款,负责人就不用担责吗?68套抵押房说没就没,法律上就没有说法吗? 房地产公司2011年被吊销执照还违法借款,违反了企业破产法和相关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这家公司被吊销执照后,已经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还擅自对外借款,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胡女士起诉后胜诉,合法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公司破产后,只能用破产财产来清偿债务。 虽然办了预售楼登记,但公司在破产前可能已经违法处置了房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也就是说,公司偷偷卖房的行为,本身就可能无效,但房产已经被卖掉,很难追回。 胡女士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先清偿职工债权、欠缴的社会保险和税款,最后才清偿普通债权。 这家公司破产后,财产所剩无几,普通债权只能按比例清偿,这就是胡女士只拿回1万多的原因。 胡女士的遭遇,给所有人提了个醒,高息诱惑千万别碰,哪怕有抵押,也要核实对方的资质。 最终,2025年5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从房地产公司账户扣划12115.14元,扣除相关费用后,胡女士实际拿到12033.14元,其余498万余元无法追回。 你觉得胡女士还有机会追回剩余欠款吗?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避免踩坑?一起来留言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