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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男子怀疑儿子不是亲生,和妻子离婚后,放弃儿子抚养权。30 年后,他和

黑龙江大庆,男子怀疑儿子不是亲生,和妻子离婚后,放弃儿子抚养权。30 年后,他和儿子做了亲子鉴定,确认是亲生父子。随后他把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支付工资的 30% 赡养他。儿子却说,父亲每月有 6700 元退休金,还有同父异母的妹妹,而他要抚养孩子,赡养母亲和岳父母,压力很大。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要从三十多年前说起,老姜是大庆一家国企的高级工程师,1995 年,他和妻子的婚姻走到尽头,离婚时,他心里一直有个解不开的疙瘩,总觉得刚上小学的儿子大姜不是自己亲生的,这份怀疑像根刺扎在心里,让他毫不犹豫放弃了儿子的抚养权,大姜跟着母亲生活,老姜几乎没再管过这个儿子,之后他再婚,又有了女儿小姜,日子过得平静,却也彻底和大儿子断了联系。 这一断就是三十年,大姜在母亲的拉扯下长大,成家立业,有了自己的孩子,而老姜退休后,每月拿着 6700 多元的退休金,生活安稳,可那份对血缘的疑虑,始终没从他心里消失。 直到去年 6 月,老姜终于下定决心,主动联系上大姜,提出要做亲子鉴定,大姜心里五味杂陈,还是答应了,鉴定结果出来,白纸黑字写着两人确系亲生父子,这个结果,没让老姜生出半分愧疚,也没让父子俩的关系缓和,反而成了老姜索要赡养费的由头。 拿到鉴定报告没多久,老姜就把大姜告上了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他的诉求很明确,要求大姜每月支付自己工资的 30% 作为赡养费,理由是自己年逾七旬,体弱多病,退休金不够覆盖生活和医疗开销。 法庭上,大姜的辩解满是无奈,他说父亲的退休金在当地不算低,还有完善的医疗保障,日常生活完全够用,自己要抚养正在上中学的孩子,还要赡养年迈的母亲和岳父母,家里开销大,经济压力本就不小,而且父亲还有同父异母的妹妹小姜,赡养义务不该由他一个人承担,希望法院驳回父亲的诉求。 法官当庭向老姜释明,赡养父母是所有子女共同的法定义务,小姜同样有责任,但老姜态度坚决,坚持只起诉大姜一人,不同意追加女儿为被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纠纷并非必要共同诉讼,父母选择向部分子女主张权利,是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中国长安网。 而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为前提,老姜年过七旬,早已丧失劳动能力,即便有退休金,也难以完全覆盖晚年可能产生的医疗、护理等额外支出,所以他的赡养费诉求应当得到支持。 至于赡养费的数额,法院没有支持老姜 30% 工资的要求,而是综合考量了当地的生活水平、老姜的实际需求、大姜的家庭负担和经济能力,最终做出判决,大姜每月向老姜支付 400 元赡养费。 这个判决一出,不少人议论纷纷,有人觉得老姜三十多年没尽抚养义务,老了却来要赡养费,实在说不过去,也有人认为赡养是法定义务,不能因为父母没养过就免除,还有人觉得法院的判决很合理,既保障了老人的晚年生活,也没给子女造成过重负担。 其实类似的案子并不少见,法律上,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是相互独立的,不会因为一方没履行,就免除另一方的责任,哪怕父母当年缺席了子女的成长,只要他们年老后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子女依然要承担赡养责任,只是法院会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赡养费的数额。 这件事里,最让人唏嘘的是父子间三十年的隔阂,血缘确认了,可亲情却没那么容易修复,一边是父亲晚年想靠法律要回赡养,一边是儿子背负着多年的委屈和现实的压力,400 元的赡养费,解决了法律上的纠纷,却未必能解开两人心里的结。 你觉得这样的判决合理吗?如果是你,面对从未抚养过自己的父母,老了来要赡养费,你会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