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在路上走得好好的,突然被一只没拴绳的狗撞到在地,送医院一查,腰椎和胸椎全骨折,构成9级伤残,狗主人一开始说会负全责,可得知治疗费17万后,立马变脸,说女子本身有重度骨质疏松症,自己不应该全额赔。双方闹上法庭,结局精彩了! 那天傍晚,张女士像往常一样在家附近的小路遛弯,刚走到一个临街院落门口,突然有个棕白相间的影子猛地窜出来。 那是只没拴绳的史宾格犬。那狗跑得太急,直接撞在了张女士腿上,她没站稳,结结实实摔在了水泥地上。 当时只觉得腰和背钻心地疼,站都站不起来,路过的邻居赶紧帮忙喊来她的家人。 送到医院一检查,张女士腰椎和胸椎都骨折了,全身还有多处软组织挫伤。 接下来的几个月,她躺在床上不能动,吃喝拉撒都得家人照顾,光是手术费和护理费就花了好几万。 好不容易能下床了,去做伤残鉴定,结果是九级伤残,这意味着往后干重活肯定不行了,连弯腰做家务都得小心翼翼。 一开始,狗主人赵女士还挺积极,主动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说都是自家狗的错,肯定会负责。 可等张女士把所有费用清单列出来,算下来总共要赔17万的时候,赵女士变脸了。 她托人打听,知道张女士之前就有重度骨质疏松症,就抓住这点不放,说要是换成正常人,被狗撞一下顶多摔个屁股蹲儿,哪能骨折这么严重,这伤残里有一大半是张女士自己的病导致的,她不该全额赔偿。 张女士气得直哭,自己好好走路上,没招谁没惹谁,被狗撞了不说,还要因为老毛病背锅? 她越想越不甘心,干脆把赵女士告上了法院。 开庭的时候,赵女士还拿出了张女士之前的病历,一口咬定是骨质疏松加重了伤情,要求少赔一半钱。 法官特意找了鉴定机构问情况,专家说,重度骨质疏松是老年人常见的身体状态,不是张女士能控制的,她走路没违规,也没主动去逗狗,完全没有过错。 就算她骨头结实,被没拴绳的狗突然撞上,也难保不受伤,自身疾病不能成为狗主人减轻责任的理由。 后来法院组织了调解。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赵女士饲养的犬只未拴绳且冲撞张女士,导致其九级伤残,赵女士作为饲养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赵女士提出的“张女士患有重度骨质疏松”这一理由并不成立。 法律视身体健康状况为客观状态,并非主观过错,受害人的体质差异不能成为侵权人减免责任的法定事由。 除非能证明张女士故意逗狗或存在重大过失,否则赵女士必须全额赔偿。 张女士既没逗狗也没跑,完全是受害者,赵女士没拴绳才是事故的根本原因,必须全额赔偿。 可能是听法官说清楚了利害关系,赵女士终于松了口,同意一次性赔17万,鉴定费也由她出,案件受理费张女士自己承担。 签调解书那天,赵女士当场就转了钱,还跟张女士道了歉,说之前是自己钻了牛角尖,不该拿人家的老毛病说事儿。 拿到赔偿款的那天,张女士拉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这大半年来,她既要养伤又要操心官司,整个人瘦了十几斤。 她表示:我自己有病是没错,但不能因为这个,就活该被狗撞了还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呀! 对比,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