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男子怀疑儿子不是亲生,和妻子离婚后,放弃儿子抚养权。 此后三十年,他未对儿子尽过抚养义务,未支付过抚养费,独自组建新家庭并育有一女,生活相对安稳。儿子大姜跟随母亲生活,在缺少父爱的环境下长大,内心长期背负着委屈与压力。 多年后,老姜与儿子进行亲子鉴定,确认双方为亲生父子关系。随后,他将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按月支付其工资30%作为赡养费。 庭审中,儿子表示,父亲每月有6700元退休金,经济条件较为宽裕,且另有妹妹承担赡养责任。而自己需要抚养子女,赡养母亲及岳父母,家庭负担较重,难以承担父亲提出的高额赡养费用。 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不因父母早年未履行抚养责任而自然免除。但考虑到老姜有稳定退休收入,生活并不困难,儿子的经济压力客观存在,因此驳回了其高额赡养请求,最终判决儿子每月支付400元赡养费。 这一判决既维护了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也兼顾了现实生活中的情理平衡。血缘关系无法改变,但父子之间的情感,早已因多年的疏离与缺位而难以修复。 法律可以划定责任边界,却难以修补破裂多年的亲情。抚养与赡养本应相互对应,只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即便获得经济支持,也难以挽回真正的亲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