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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不起的“委屈奖”:当正义被打折,尊严何存? 湖南长沙,段女士在知名百货店上

玩不起的“委屈奖”:当正义被打折,尊严何存? 湖南长沙,段女士在知名百货店上班时,撞见一名黑衣男子趁乱盗窃。她挺身而出拦截,却遭小偷恼羞成怒扇耳光,本能还手自卫。店长暖心发66元红包安抚,承诺为她申请公司设立的500元“委屈奖”,这份认可让她觉得委屈有了归宿。可等来的却是公司冰冷的驳回:“还手了,顾客也受伤害,不符合标准”。一句“顾客”,将盗窃者洗白;一次驳回,把正义踩在脚下。段女士愤然辞职,这场闹剧撕开的,是企业对员工尊严的漠视,对法律底线的践踏。 一、还手不是过错,是正当防卫的本能 段女士的行为,从始至终都站在法理与情理的制高点。她发现盗窃后冷静拦截,是履行员工职责、守护公司财产的本分;被小偷扇耳光后本能还手,是面对不法侵害的合理自卫,绝非主动挑衅。根据《民法典》第1177条,合法权益受侵害且情况紧迫时,受害人可采取合理措施保护自身权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正当防卫指导意见更明确,一方先动手且手段过激,另一方还击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2026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彻底打破“还手即互殴”的误区,明确正当防卫不受处罚。 公司却无视法律规定,将段女士的正当防卫曲解为“互殴”,把实施盗窃、暴力伤人的小偷称作“顾客”,这不仅是概念混淆,更是是非颠倒。贼就是贼,顾客是基于合法交易的服务对象,岂能混为一谈?这种刻意模糊侵权者与受害者边界的做法,本质是为逃避奖励责任找借口,既违背事实,也亵渎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失信的“委屈奖”,寒了员工的心 2024年4月,该公司专门设立“委屈奖”,承诺员工被顾客殴打可获500元补偿,初衷本是体恤一线员工、鼓励大家坚守职责。可这份承诺,最终沦为一纸空文。段女士为公司利益挺身而出、遭受暴力侵害,完全符合奖项设立初衷,却因“还手”被拒,暴露的是企业“玩不起”的虚伪——设立奖项时画饼,兑现承诺时推诿,把激励机制变成了形式主义的摆设。 更让人心寒的是,公司宁愿牺牲员工尊严,也要维护所谓“顾客”(实则小偷)的体面。这种本末倒置的管理逻辑,不仅让段女士“咽不下这口气”,更让其他员工寒心:今后遇到盗窃、暴力等不法行为,谁还敢挺身而出?若员工都秉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企业的财产安全、经营秩序又该如何保障?同事们的愤愤不平,正是对这种不公最直接的回应。 三、企业的担当,不该缺席对员工的守护 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守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是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对履职员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员工为维护公司利益遭受侵害,企业作为受益方,理应给予补偿与支持。反观涉事公司,不仅未为段女士撑腰,反而用荒唐理由驳回奖励,本质是逃避对员工的保障义务,违背了基本的契约精神与人文关怀。 对比之下,胖东来等企业的“委屈奖”更显温度:员工被打补偿3万元以上,全程支持维权,绝不让员工独自承受伤害。真正的企业担当,从不是设立空洞的奖项,而是在员工受委屈时挺身而出,在正义被质疑时坚守底线。当员工为企业冲锋陷阵时,企业若做“甩手掌柜”,最终只会失去人心,动摇根基。 四、别让“打不还手”,成为职场潜规则 此事引发热议的核心,是“员工面对暴力能否还手”的争议。公司的驳回理由,暗含着“员工必须逆来顺受”的畸形要求——难道为了所谓“委屈奖”,员工就要任由小偷打骂、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种要求既不合情理,更不合法理。 法律赋予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职场不是法外之地,员工的人格尊严不容侵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不仅是生存本能,更是遏制歪风邪气的底线。企业应当鼓励员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与公司利益,而非用不合理规则压制正当防卫,让“忍气吞声”成为职场常态 。 结语:别让正义受委屈,别让员工寒了心 500元“委屈奖”不多,却承载着员工对企业的信任;一次正当防卫,彰显着员工的责任与担当。涉事公司的做法,看似省下了500元,却输掉了口碑、寒了人心。段女士辞职,不是在乎金钱,而是守护自己的尊严与正义。 企业经营,诚信为本;管理员工,尊重为基。设立奖项就要信守承诺,面对是非就要坚守底线。唯有尊重员工、守护正义,才能凝聚人心;唯有坚守法律、彰显担当,才能行稳致远。别让“玩不起”的失信,寒了每一个为企业坚守的员工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