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够畜生的!云南曲靖,一15岁女孩和男同学在同村村民家玩到深夜,女孩打算回家,男同学于是自告奋勇要送对方,结果在路上的时候,男同学竟然性意大发意图侵犯对方,可是女孩大喊后,男同学竟然将其掐晕致死后对其实施了猥亵,事发后,男同学因此被刑拘,据受害人家属介绍,这起案件即将开庭。 深夜接到警方电话时,方先生夫妇还在外地打工。事发地点离家直线距离只有两百米,第一案发现场更近,仅约四十米。 回想案发当天2025年7月6日晚,方某涵受邀到同村村民家和伙伴们聚会。屋里聚集十几个人,大家闲聊到11点多。 她平时独自在家生活,父母在外务工两年多,懂事听话,不爱外出。那晚她和另一名女孩准备回家,蒋某某主动提出送两人。 路上先把另一名女孩送到家门口,期间还随口问了作业的事,一切显得再正常不过。另一名女孩到家后,路上只剩方某涵和蒋某某两人。 方某涵与蒋某某既是同村邻居,又是初中同班同学,平时几乎没有额外交集。那晚的护送提议,在乡村熟人环境中听来合情合理。 许多家长平时也提醒孩子,晚上外出最好有人陪伴。可这份熟悉和信任,却让女孩放松了警惕。谁能想到,短短一段路,会从同学间的关照变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23时53分许,蒋某某在单独送方某涵回家的途中产生奸淫念头。次日0时许,两人行至同村一村民家住房旁的路边时,蒋某某从方某涵身后用手勒住其颈部,导致她身体瘫软,随后将其平放在地上。 方某涵大声呼叫,蒋某某担心声音被附近村民听到,先用双手捂住她的口部,直至呼叫声停止后松手。方某涵再次发出呼叫,蒋某某继续用双手掐住其颈部,直至她没有反应才松开。经鉴定,方某涵系扼勒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确认方某涵无反应后,蒋某某用手触摸其身体私密部位。随后他试图将方某涵带至附近一处废弃烤房藏匿,采用抱和拖的方式搬动身体。在搬动过程中,蒋某某用手机拍摄方某涵私密处照片,共拍摄胸部等部位照片。 0时37分许,他把方某涵拖至同村村民蒋某荣家烤房北侧水泥路边,此时接到母亲催促回家的电话。蒋某某遂将方某涵放在路边,自己离开现场。凌晨1时22分左右,有人路过发现遗体并报警。 7月7日中午,警方在蒋某某家中将其抓获。他出生于2011年2月,作案时已满14周岁。案发后,蒋某某次日跟随母亲上山采蘑菇,还曾到案发地附近一位老人家讨水喝。 受害者家属将线索告知警方,审问时蒋某某承认此举目的是试探老人是否目击作案过程。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蒋某某提起公诉。案件已完成侦查取证,定于3月30日开庭审理,不公开进行,方先生夫妇将出庭。 受害者家属明确表示,不会接受任何经济赔偿或调解,唯一诉求是让蒋某某受到法律最严厉惩处。 方某涵遗体存放在殡仪馆,直至开庭前已超过两百六十天。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强奸等多项重罪,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此类严重罪行,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案件审理结果即将揭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