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0岁的杨某,在一家健康管理店按摩后,突发疾病离世。家属认为门店应该负责,于是起诉门店赔偿150万,可一审却判决杨某要承担85%的责任,门店承担15%。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杨某常年在一家健康管理门店按摩,是这里的老客户。 这天,杨某像往常一样到店按摩,当时门店的按摩师给他安排了四个项目,都是他常做的套餐。 不料,才刚按摩10分钟,杨某就感觉身体不对劲,一会冷一会热,还有点心悸胸闷,跟按摩师沟通了一下情况,按摩师也没有停下来,以为是正常的身体反应。 杨某也没太在意,毕竟这里经常来,还是老客户,应该没什么问题。 可意外就这么发生了。 杨某按摩完后,浑身冒冷汗,身体虚弱疲惫不堪。 随后,店里工作人员将杨某安排在一处空房间里休息,并倒了杯温水,拿了血压仪给杨某量血压。 杨某的种种迹象都表明,他很不对劲,可是工作人员没有察觉,只是按工作流程来进行服务。 杨某来这里开卡时,就明确登记了身体状况,之前有做过心脏手术,身体本身就和平常人不一样。 可即便如此,为杨某服务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引起重视,只是让杨某躺下休息一会,还安慰杨某也许是按摩后的身体反应。 杨某也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明明当时意识清醒,知道身体不舒服,也没有主动要求就医。 杨某就这样躺了一个多小时,直到工作人员来叫他,发现人不对劲,立马拨打急救电话。 杨某最终在送医途中,经抢救无效离世了。 家属知晓后,痛不欲生,明明去按摩的时候人好好的,结果一去人就没了。 他们找到健康门店,指责他们的工作人员没有专业护理技能,没有正规的资质证书就敢上手给客户按摩;在杨某不舒服时没有停下按摩,也没有提前告知风;在杨某犯病时没有做到及时的救援,才导致悲剧发生,要求对方赔偿150万。 门店自然不认账,直言他们这里不是医院,有不舒服应该及时就医,不应该来店里按摩。工作人员全程都是按照店里的服务标准和流程操作,并无过错。 双方争执不下,杨某家属起诉至法庭。 一审判决结果如下:杨某自身承担85%的责任,按摩店承担15%的责任,赔偿家属23万余元。 门店不服,继续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看到这里,肯定有人会疑惑,为什么人是在店里没的,店方才赔23万?这不是明摆着偏袒店方吗? 其实不然。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60岁的杨某之前做过心脏手术,自己的身体状况自己最清楚。在按摩过程中,明知道身体不适,却没有选择告知家人或及时就医,反而放之任之,是要承担主要责任的。 按摩店是有错,但不是导致杨某离世的直接原因。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按摩店作为一家正规开店营业的门店,理当对自己的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进行严格把控。 安排给杨某按摩的技师,当时属于无证上岗,这属于门店没有尽到人员监管的责任。 再者,明知道杨某有心脏手术的历史,在其发病之时,没有做到及时的关怀送医,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杨某的事件,大部分责任还是在杨某自身,所以承担85%的责任,而门店一样要支付剩下15%的赔偿。 这件事也给我们提了一个醒,如若身体不舒服,千万不要盲目去按摩,宁愿选择在家休养,或者就医,能确实保证自己的什么安全才是第一位。 对于此案件,你有什么看法? 男子按摩后猝死 家属索赔15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