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是不走正道,老天都不帮忙!海南海口,一画室老板娘,收到财务指定账户,转账过来的一笔98.94万元钱款。没成想,一年后,一画漫师拿着转账记录,将她告到法院,称那笔近百万元转账是借款,要求她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111.9万余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老板娘不慌不忙,拿出证据交到法院,画师被判败诉,一分钱没拿到,还搭上了诉讼费。 2023年2月,漫画师陈大明,给画室的老板娘琪琪,转了一笔近百万的钱款,他在转账记录备注了“借款”。 2025年,陈大明把琪琪告上法庭,说对方当年以公司改制为由借了他98.94万元。 双方当时约定一年还清,结果,到期后琪琪不还钱。 陈大明请求法院,判令琪琪连本带利还清111.9万。 不料,琪琪直接翻了脸,说根本没借过钱,这笔转账其实另有说法。 法庭上,琪琪辩称:陈大明是自家漫画工作室的画师。 而这笔钱,是工作室的漫画稿费,只是暂时存在陈大明卡里。 后来工作室改制,要统一转账户,陈大明是按财务张某的指示转的账。 当时,备注“借款”只是应付银行的例行询问。 琪琪掏提供了证据:微信聊天记录、漫画创作协议、工作室的工作量汇报群聊,还有银行流水明细。 法院经调查,发现里头门道不少。 原来,陈大明那张转账的银行卡,长期由工作室财务张某保管。 因为太久没用,张某让陈大明去激活。 微信聊天记录里,张某明确跟陈大明说,转账时,银行问起原因,就说是朋友,或者亲戚借款。 而且,琪琪出示的创作协议,和工作量记录,能对上这笔钱是,工作室卖漫画的收入。 这就有意思了,原来陈大明看到这么大一笔钱,就动起了歪心思,于是拿着转账备注当铁证。 想把这笔画室所有人共有的稿费,用卑劣的手段,占为己有。 可他忘了,人要是不走正道,老天都不帮忙! 大院查明,备注的借款,根本不是双方真的要借钱,只是用来应付银行的幌子。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双方真的有借钱的约定。 二、光有转账备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属于借贷,备注也不算数。 而陈大明除了转账记录,拿不出任何借条、或聊天记录,能证明以前属于借贷。 反而琪琪的提供的证据链很完整。 从漫画创作协议,到工作室日常记录,再到财务指导转账的聊天,全部对应这笔钱的来龙去脉。 法院最后认定,陈大明在说谎,所谓的借贷关系站不住脚。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陈大明的诉讼请求,并由陈大明承担案件受理费。 其实这事的核心矛盾,就是“转账备注”能不能当借条用。 很多人觉得,转账时写了“借款”,那就是板上钉钉的借钱了。 实际上,法律不认这种单一证据。 真要借钱,熟人之间也得有借条,或者聊天记录。 明确写明,谁借谁多少钱、什么时候还、利息多少。 转账备注不能随便写,更不能把它当借条用。 法律讲的是事实,不是玩文字游戏,陈大明抱着侥幸心理,想用假备注骗取百万巨款,肯定败诉! 有人认为,陈大明这是敲诈勒索,或者是诈骗,不能被判败诉就了事。 其实,陈大明是一名漫画师,他和工作室是合作关系,本来双方合作的好好的,他却偏闹这么一手。 如果对方起诉他诈骗,或敲诈勒索,是另一起案子。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如何看待这起事件呢? 《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也就是说,当你要去法院告别人,说对方借了你的钱没还,不能只靠一张转账记录就行。 你得拿出像借条,这样能明确证明是借钱的证据。 或者其他能证明双方,有借钱还钱约定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里说好了借钱金额、还款时间等。 本案中,陈大明,只凭转账备注“借款”,就起诉画室老板娘,想让她还钱。 按上述条款,转账备注不属于法定的债权凭证。 且他也拿不出其他能证据,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 而老板娘,却向法院提供了完整证据链,证明这是稿费不是借款,所以陈大明必须败诉。 这一案例,也提醒人们,借钱时要留好借条等正规证据。 不然可能会面临钱要不回来的风险。 但人心要正,不要异想天开,仅凭一个转账备注,就去起诉别人还钱。 陈大明想讹一大笔钱,最后鸡飞蛋打,输了官司,还丢了脸面。 而且一个不讲诚信的人,谁还敢跟他合作呢?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