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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32岁女子在分娩过程中突发急性羊水栓塞,医生为了保住女子和孩子的性命,

浙江金华,32岁女子在分娩过程中突发急性羊水栓塞,医生为了保住女子和孩子的性命,给女子做了子宫全切手术,但女子却因此昏迷。9年来,为了让女子清醒,家人花了117万元医疗费,辗转多家医院,但始终未能如愿。涉事医院在赔偿了36万元后,未再作出任何赔偿。女子家属认为赔偿太少,便将医院再次告上法院进行索赔。 据悉,2016年12月份的一天,童女士在当地一家医院生下一男婴,但生产过程并不顺利。按照病例显示,童女士当时出现了急性羊水栓塞。 众所周知,羊水栓塞是分娩中最凶险的急症,死亡率极高,救治难度极大,每一秒都关乎生死,而且能够同时救下产妇和孩子的难度也是极大的。 医生为了大人和婴儿都能活命,在将婴儿救出来后,对童女士实施了子宫全切除术。虽然手术保住了童女士的生命,但童女士也因此而昏迷不醒。这一躺,就是整整9年! 这9年来,童女士虽然一直住在医院里,每天的花销也很大,但只要有一丝希望,家人都不愿意放弃。 期间,童女士的家人对那次生产过程申请了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显示,涉事医生在接产过程中对发生羊水栓塞认识不足,没有在第一时间使用抗过敏治疗,致童女士一级伤残,病历记录也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所以此次事件属于医疗事故。 2018年的时候,童女士家属将医院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童女士在分娩过程中突发急性羊水栓塞,这是谁也无法预料的,且救治难度极大,医院方虽然存在一定过错,但过错程度较轻,故酌情认定医院方承担15%的责任,应赔偿童女士36万余元。 然而这36万余元对童女士的治疗费用来说,不过是杯水车薪。由于童女士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只能一直住在医院,每年的费用不低。 童女士的家人算了下账,从2018年12月10日开始到2025年12月4日,已经陆续花了117万余元,这还不算医院赔偿的36万余元。 因此,童女士的家人再次将医院告上了法院,要求医院继续赔偿。 有网友评论说:“医院才承担15%的责任?合着一个女人的一生,一个家庭的毁灭,就值这几十万?医院的良心是被狗吃了吗?”“医院的疏忽不是失误,是漠视生命,是草菅人命,必须赔偿。” 羊水栓塞的凶险性毋庸置疑,但并非不可干预,医院的失误也是可以避免的,所以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无可厚非。 那医院已经赔偿过一次了,是否还要继续赔偿?难道只有等到童女士去世才能停止赔偿吗? 《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只要是医院造成童女士一直昏迷不醒的,那医院就要一直承担责任,直至童女士康复或死亡。 况且法院调查发现,在之前的一次判决中,判决书中明确写着:认定童女士长期护理费的护理年限按5年计算,5年之后仍需护理的,原告可另行主张。 因此,医院还得继续按照15%的比例赔偿童女士的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应当再支付童女士3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