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女子租了一店面做小生意,6年时间缴了17万电费,结果她偶然发现,房东这些年来竟一直把自家电表,以及外租给其他店面的电表,全都接在了她的电表上!女子直接报警,房东虽承认自己是偷了电费,但一分钱都不肯赔,还威胁女子,想继续谈就先撤案。 6年前,陈女士在海宁找了个临街店面做生意,签合同的时候没多想,电费这块就按房东说的,直接从自家电表走数,每月按时缴费。 这6年里,生意起起落落,电费账单也跟着时高时低,她只当是生意好坏带来的用电波动,从没往别处想。 直到上个月,店里电器出了故障,请电工上门维修,才意外发现了猫腻。 电工拆开电表箱一查,发现陈女士店里的电表进线,居然跟房东自家的电表、还有另外两家租户的电表连在了一起。 也就是说,这6年来,陈女士不仅在交自己店里的电费,还默默承担了房东家跟另外两家租户的部分用电。 陈女士赶紧翻出这6年的缴费记录一算,头都大了。 6年下来她总共交了17万多电费,粗略估计,帮别人多交的钱至少有好几万。 这事儿搁谁身上都接受不了,陈女士当天就去找房东对质。 一开始房东还嘴硬,说陈女士看错了,可等陈女士拿出电工的检查记录和缴费单,房东终于松了口,承认是自己接错了电表,但就是不肯提赔偿的事儿,只含糊其辞地说“以后会注意”。 见房东这态度,陈女士气不打一处来,第二天就报了警。 派出所很快立了案,民警调查后,认定房东的行为涉嫌盗窃,把他传唤到了派出所。 没过几天,陈女士接到民警通知,说房东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 本以为事情有了进展,可房东接下来的操作,让陈女士开了眼。 房东主动找了陈女士,但没说半句道歉和赔偿的话,反而撂下话:要么陈女士马上撤案,以后的事儿慢慢谈,要么等租约到期就立马搬走,赔偿想都别想。 这明摆着就是威胁,陈女士当然不肯答应,双方就这么僵住了。 这些天,陈女士一边忙着跑派出所跟进案件,一边还要顾着店里的生意,整个人瘦了一圈。 她觉得,这哪是接错电表,分明是故意的,6年了怎么可能不知道?房东这是欺负人,占了便宜还这么横! 陈女士也想不通,自己按时交房租、守规矩做生意,从没跟房东红过脸,怎么就遇上这么糟心的事儿。 她算了算,多交的几万块,差不多是自己小半年的利润,就这么打了水漂,实在不甘心。现在她每天最担心的就是案件进度,生怕房东耍什么花招,最后自己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 她也曾找过律师咨询,律师说这种情况,只要证据确凿,胜诉的概率不小,但走法律程序耗时耗力,对做生意的人来说,时间就是金钱。 陈女士犯了难。跟房东耗着,怕影响生意,打官司,又怕拖不起。 陈女士现在就盼着派出所能尽快把案子查清楚,让房东把多收的电费吐出来。哪怕最后真的要打官司,她也准备跟房东耗到底。 其实这个房东也是心存侥幸,觉得租户不会留意电表的事儿,才敢偷偷做手脚。可纸终究包不住火,现在不仅要面临法律的处罚,还要赔上自己的名声,实在是得不偿失。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房东故意将自家及其他租户电表接入陈女士电表,6年累计让陈女士多缴数万元电费,属于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房东取保候审不影响案件定性,其要求陈女士撤案再谈赔偿的行为,本质是试图逃避法律制裁。 另外房东作为出租方故意隐瞒用电实情,还违反《民法典》中租赁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陈女士可在刑事追责同时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返还多缴电费并索要利息损失。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