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婚内出轨,与情人偷偷生下一个女儿,妻子愤而离婚,男人扭头与情人登记!可婚后不久男人因病去世,4年后情人也查出晚期肺癌,情人想把9岁女儿托付给原配,却被一口拒绝! 岂料,儿子竟表示要抚养妹妹! 儿子要养妹妹。可这个妹妹,是他爸爸和当年那个“第三者”生的孩子。这个决定,把他妈妈的心,又伤了一次。 事情是这样的。很多年前,男人婚内出轨,和情人生了个女儿。原配妻子知道后,坚决离了婚。男人转头就和情人结了婚。可好景不长,男人没多久就病死了。四年后,那个情人也查出了肺癌晚期。 临死前,情人想把9岁的女儿,托付给男人的前妻,也就是孩子的“大妈”。这怎么可能?前妻一口就回绝了。当年的背叛和伤害,怎么可能轻易原谅? 可这时候,男人的儿子站出来了。他说,他要抚养这个同父异母的妹妹。他还想动用自己和妻子辛苦攒下的15万装修款,去给那个患癌的继母治病。 这下,家里全乱套了。他的妻子坚决不同意。她说,这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你一个人说了算,拿去救一个毁了咱们家的外人。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丈夫只顾着心疼那个妹妹,却完全不顾自己亲妈的感受。 从法律上讲,非婚生的妹妹,确实有继承权和被抚养的权利。如果父母双亡,祖辈又无力抚养,成年的哥哥确实有法律义务要管。 但问题在于,这个儿子搞混了。抚养未成年的妹妹,或许是法律上的责任。但拿夫妻共同财产去救继母,法律上妻子完全有权利反对。他更不该去劝说自己受伤多年的母亲,去接纳这个孩子。 在妻子和母亲看来,这根本不是善良,这是一种自私的“自我感动”。他想当个好人,却要牺牲身边最亲的人的利益和感受,在她们的旧伤口上撒盐。 有句话很扎心,说这孩子无辜,作恶的人都得到了惩罚。可凭什么,要受害者去承担这一切,去完成所谓的“原谅”? 这个儿子,可能觉得自己在守护血缘亲情。但在母亲心里,他和他爸爸一样,又一次为了外人,伤害了自己最亲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