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王先生花10万元买了两个相邻的车位,交付后发现两个车位中间隔着一堵消防墙,车停进去后门都打不开。王先生找开发商理论,可对方说:车位已经卖完了,不能调换,两个车位交付给你,交易已经达成,不能退钱! 据、三湘都市报等报道,王先生几年前买了一套期房。 王先生家有两辆车,买房的时候他就考虑到了停车问题,直接订了两个车位。当时王先生直接和开发商说,他的两个车位要挨在一起的。 王先生买房的时候,小区刚开盘,针对最先交钱的业主有优惠,一个停车费只需要5万元。 王先生二话不说,直接拿下了两个车位,对方给他看了图纸,确认了车位的位置。 王先生近些年经常看到车位方面的纠纷,所以他留了个心眼,在签合同的时候和对方做了个约定,如果车位及车位的配套设施不能满足日常停车需求,到时候对方要免费给他调换。 但是对方也对王先生做出了限制,表明万一出问题,会按照当初买车位的价格免费进行调换,但是王先生不能根据这个向他们索赔,或者追究其他的法律责任。 付完钱后,王先生开始了漫长的等待。2024年年初,王先生接到通知,称房子及车位已经建设完毕,让他过去收房。 王先生高兴坏了,立马拉着一家老小高高兴兴去看房。 一群人先去看了房子,房子没什么大问题,但是等王先生去看车位的时候,却发现,车位和他当初看到的图纸完全不一样。 王先生当初要的是两个相邻车位,挑选车位的时候,也是看过图纸,精挑细选的。 可是王先生实地查看的时候,发现他的两个车位中间竟然砌了一堵高墙,而且这道墙属于消防墙,不能拆除。 王先生尝试着停了一下车,因为墙体的存在,他的车停进去之后,靠近墙那一边的车门不能完全打开。 如此一来,停车的时候就要多加小心,车停下来之后下车非常不方便,而且稍不注意就会蹭到车门。 王先生不能接受,当初看图纸的时候,图纸上面根本没有这堵墙的存在,现在两个车位之间莫名其妙砌了堵墙,他认为这是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 于是王先生找到对方,要求按照当初约定的给他重新换两个车位。 可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现在大家生活条件普遍好了,都提前想到了停车问题,地下室的停车位已经快卖完了,根本找不到符合王先生要求的车位。 王先生没办法,又要求对方退钱。 可对方却说,车位之间虽然加了堵墙,但是车位的长宽是符合规定的,并不影响使用,并以此拒绝退钱。 多次协商无果,王先生一怒之下起诉开发商,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退钱。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王先生是否可以要求退钱? 王先生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约定,如果车位及配套设施不能满足日常停车需求,对方应当免费调换。 收房后,王先生发现车位中间出现了一堵消防墙,导致车停进去车门无法完全打开,严重影响日常停车,此时,对方已经违反上述约定。 虽然对方在合同里限制了王先生不能索赔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但并没有限制王先生调换或退款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王先生买两个相邻车位的目的,是方便自家两辆车停放,两个车位中间出现消防墙,严重影响了王先生的使用体验,使得双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并且,当初开发商向王先生展示的图纸中没有消防墙,实际交付的车位却存在消防墙,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这种行为构成违约,王先生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在不能按照约定调换车位的情况下,王先生要求退钱是合理合法的。 最终一审认为,两个相邻车位之间是否有隔离墙,对业主来说,使用体验是完全不一样的。 当初王先生买房的时候,对方出示的图纸和宣传资料中并没有隔断墙的存在,图纸和资料的展示,会对王先生的购买决定产生重大作用。 因此一审认为,车位交付后出现的隔断墙与规划图纸不相符,开发商构成违约,应返还王先生10万元车位购置费,王先生也应返还两个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