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婚姻诈骗,只要钱不要人”。河南有个女子,托人介绍认识了一个男子,女子就问男方要彩礼钱,男方现金给了40万,办完酒席大概花了47万。谁知道这个女的也不肯跟人家肢体接触,晚上睡觉也不给人家碰,就是拒绝亲密的行为。男子很郁闷,更让他不能接受的是,婚后第三天,女子直接就跑路了,卷钱走人。 滨州传媒网3月30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河南漯河的一位王先生,今年34岁,经过别人介绍,认识了一个36岁的女子。 因为女方的名字跟自己的母亲一样,王先生感觉还挺有缘分的,就对女孩子心心念念的,一心想要迎娶对方。 而女方则表示不急,可以先谈着,了解了解,反正就是,也没有明确说接受,也没有表示拒绝。 大概谈了一年多,王先生跟这位女子,也就见了七八次面,而且见面也就吃吃饭,然后就各奔东西,总之,相处的时间非常短暂。 王先生表示,他经常要外出打工,所以不怎么在家。王先生对女友甚是想念,回家见面时,想要牵个手,女方都很抗拒,不给碰。 王先生心想:都36岁了,她还矫情了。 但是转念一想,估计很内向吧,或许之后能改变她的观念也说不定。 看到王先生态度迟疑,女友则表示:她的妈妈说了,女孩子要等结婚之后,才能亲密接触。 这下,王先生才算舒了一口气,就想着尽快办理结婚的事情吧。 之后王先生就跟女友提出结婚的诉求,女方也答应了,而女方指出,要结婚可以,彩礼钱一分不能少的。 王先生心想,结婚之后,钱都是你的,该给的彩礼,自己也是一分不落。 于是王先生就先给了40万元彩礼钱,之后又花了7万多订酒店、订酒席,前后一共花了47万元,才算把婚事给办完了。 新婚当晚,王先生心想,这下总该给自己碰了吧? 没想到,当天晚上,丈母娘又准时打电话过来搞破坏,说:“结婚这一天太累了,不要同房。” 这下王先生也真够恼怒的,婚前她也要管,婚后也要横插一脚。 而自己的新娘还真的照做,怎么也不肯亲密,哪怕王先生碰了她的被子,她都要立刻把王先生给赶走。 王先生无奈的很,花了这么多钱,这婚结的,不还是跟陌生人一样啊。 到了婚后第三天,按理说,到了新娘回门的时间,这个时候,发生了戏剧性一幕。 丈母娘故意把新娘支开了,说要去厨房里切凉菜,然后就被安排了从后门溜走了。 王先生蒙圈了,你这要跑路,也得把话讲清楚啊,到底之后还一起生活吗? 而女方的父亲则表示:新婚夜里你们吵架,不是你让她走的嘛?现在直接过来闹事,想要退彩礼钱,直接就走法律程序吧。 这件事如果要走法律程序,反而很好办,估计,这个女方几乎要把彩礼钱全额退还了。 毕竟根据法律规定,男方有权主张返还大部分、甚至是全部彩礼钱。 根据《民典法婚嫁家庭解释》第五条规定,双方举办婚礼,并且给出彩礼钱。但是同居时间非常短,双方也没有实质的夫妻生活,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孕育子女因素后,男方可以合理要求退还彩礼钱。 王先生是农村小伙子,47万元的总支出,对于多数农村家庭来说,属于巨额负担,很有可能会导致男方家庭陷入生活困难中。 后期在维权的时候,建议王先生可以提供家庭的经济证明,作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补充理由,可以增强自己追款的说服力。 另外,女方可能还存在疑似骗婚的重大嫌疑。 根据《刑法》规定,婚前限制肢体接触,婚后拒绝同房,并且迅速失联,跟正常的婚恋逻辑不符,类似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或者涉嫌骗婚。 如果不想被认定为是骗婚,女方必须要尽快全额返还这些彩礼钱。否则她的行为认定,不符合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本质,已经偏离了正常的规则。 如今协商,女方失联,不肯继续过生活了,女方家属也不肯退还彩礼钱,也只能向女方住所相关部门提出民事上诉,主张返还彩礼钱。 又想要钱,又说结婚,回头还不给人碰,最后直接拿钱走人,这个做法,很符合诈骗犯的认定标准哦! 对此,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