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上海,女子70多岁的父亲突发急症,送医院急救,可手术后老人意识模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了。女子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于是决定打官司,替为父亲讨个公道。她找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委托这家律所,代理这起医疗损害纠纷案,并支付了5万元律师代理费。不料,律师却什么也没做,严重到无故缺席听证会,女子找律所讨说法,却发现已经被拉黑,女子愤而投诉,要求全额退还律师费,不料,后续发生的事让她更加气愤。 裴女士的老父亲,至今躺在病床上,生活无法自理,她也因此和医院发生了纠纷。 而她聘请的律师,却玩起了失联,5万块钱的律师费也打了水漂。 2024年,裴女士70多岁的老父亲突发急症,被送进医院抢救。 谁曾想,一场手术下来,老人不仅没好转,反而意识模糊、说不出话,右边身体瘫痪,彻底失去了自理能力。 裴女士认为,医院在手术方式的选择,和术前风险评估上,存在明显问题。 为了给父亲讨个说法,她决定走法律途径。 2024年11月,裴女士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签了委托代理协议。 她一次性支付了5万元律师费,委托对方全权处理,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合同上表明律师的义务包括:审阅文件、提供法律意见、起草相关文书等等。 裴女士当时觉得,把钱和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心里总算有点底气。 可接下来的事,完全偏离了她的预期。 医疗纠纷案件里,司法鉴定听证会,是决定性的环节。 而提交给鉴定专家的“鉴定陈述书”,就好比患方的“申诉状”,至关重要。 裴女士深知这一点,从2025年上半年立案后,她就多次催促律师,要抓紧准备这份材料。 可每次问,律师都不急不忙,用“急什么,可能会被退件”、“还没通知”之类的话搪塞她。 关于陈述书怎么写,律师从来没跟她商量过,更没拿出过任何草稿。 日子一天天过去,裴女士心里越来越不踏实。 直到2025年12月底,她依然没从律师那儿,听到任何关于听证会的消息。 她坐不住了,只好自己打电话,到司法鉴定机构去问。 这一问,裴女士气炸,鉴定机构早在2025年8月,就发出了受理及收费告知书,鉴定程序早就启动了! 可她的代理律师,却把这消息瞒得死死的,导致案件平白无故停滞了近半年。 这半年里,律师对听证会的筹备工作,什么都没做。 然而,更离谱的还在后头。 2026年1月27日,这场千呼万唤的,司法鉴定听证会终于召开。 可直到走进会场,裴女士都没见到自己律师的影子。 这位收了5万块钱的代理律师,在如此关键的时刻,竟然无故缺席了。 当时委托协议还没解除,他依然是被委以重任的代理人。 律师指望不上,听证会却不会等人。 被逼到绝境的裴女士,只能在朋友的帮助下,自己连夜翻材料、查资料,硬着头皮赶出了一份鉴定陈述书。 个中艰辛和委屈,只有她自己知道。 事后,裴女士想找律师要个说法, 可电话难打通,微信消息发过去,她这才发现,自己已经被对方拉黑了。 沟通渠道被彻底切断,裴女士又急又气。 早在去年12月,她就曾专门跑到律师事务所去交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律师费。 但律所方面始终没有给出解决方案。 走投无路的裴女士,只好把律所投诉到有关部门。 投诉原因:律师隐瞒案件重要进展、延误程序、无故缺席听证会、拉黑委托人失联等一系列问题。 现在,裴女士一边要照顾病榻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父亲,一边还要为这场艰难的维权四处奔波。 她只想知道,那5万元买来的所谓“专业服务”,到底服务了什么? 而那位收了钱,却“隐身”的律师,最终又会得到一个怎样的处理? 依据《律师法》第48条第2项: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仲裁的,由设区的市级或直辖市的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也就是说,律师接受委托后,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认真负责地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本文中,律师与裴女士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收取了律师费。 就应当履行审阅文件,起草文书等义务,并按时参加司法鉴定听证会。 但该律师不仅隐瞒案件重要进展,延误程序,还无故缺席听证会,事后更是拉黑委托人失联。 根据上述条款规定,该律师可能会面临,司法行政部门的警告、罚款等处罚,若情节严重,还会被停止执业。 目前,当地司法局已正式受理,将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核查处理这一事件,还裴女士一个公道。 发生这样的事,人们不禁感叹:连律师都不可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