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一男子经常一丝不挂在江里裸泳,一女子每天散步看了整整1个月后,女子就直接曝光了男子的行为,指责他这样太不雅观了,让孩子看到非常不好!网友:好歹穿个泳裤,未成年人看到咋办? 四川乐山青衣江徐浩大桥段,一个四五十岁的大叔把公共江水当成了自家泳池——每天早上准时出现,泳裤?不存在的,只在腰间系了件救生衣。 这一幕被汪女士撞见了。她每日清晨都会在江边跑步,脚步轻盈地穿梭于江畔。这条江边长路,亦是她上下班的必经之途,连接着生活与工作,见证着她的日常奔波。结果呢?整整一个月,几乎每天都能看到这出“天体秀”。 一开始她想,忍几天吧,也许人家就是图方便。然而,这位大叔毫无罢手之意,其行径不仅未见收敛,反倒变本加厉,愈发嚣张跋扈起来。汪女士实在憋不住了,上前好言相劝:“大哥,能不能穿条泳裤?结果,大叔当即毫不客气地回怼道:“又没邀你看!”” 这句话真是绝了。他把个人自由建立在别人被迫“观看”的基础上,这不是博弈论里说的零和游戏吗? 博弈失败的是谁?是汪女士。她从受害者变成沟通者,最后被一句话怼回来,只能求助媒体。她拍了视频,向媒体举报,这下可热闹了。 消息传到网上,炸开了锅。有人支持汪女士,觉得这明显是不顾他人感受的不文明行为,甚至可能违法。亦有人提出质疑:“缘何隐忍月余,直至此刻方才举报?””这话问得也有意思——好像受害者做错了什么似的。 但仔细想想,一个月里其他人的反应更说明问题。带孩子的家长赶紧捂住孩子的眼睛,绕路走。年轻姑娘撞见了,脸红得恨不得找条地缝钻进去,低头快步离开。大家都选择了沉默忍受,结果呢?沉默的螺旋效应,犹如无形的推手,在舆论场中悄然作祟。它非但未能平衡各方声音,反倒在无形中纵容了少数人的肆意任性,使本应多元的表达空间趋于失衡。 实际上,记者亲临现场后发现,多数游泳者都极为守规,他们身着泳裤,展现出良好的秩序与素养。只有极少数人“大胆裸泳”。这说明裸泳根本不是什么普遍现象,就是个别行为。 那问题来了——这事儿到底违不违法? 法律专家站出来说话了:青衣江是城市开放河道,属于公共场所。大叔的行为具有公开性、持续性,还引发了他人不适,完全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的“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的可以拘留5到10天。 听起来好像有法可依了,对吧?但接下来的事情就很尴尬了。记者致电当地派出所,就相关事宜询问。派出所工作人员予以回应,表示截至目前,尚未接收到与之相关的报警信息。” 讽刺不讽刺?一边是专家言之凿凿说可以拘留,一边是派出所根本没收到报警。举报渠道不畅通,执法力量不够,被动执法的结果就是这类“不太严重但一直很烦人”的行为逍遥法外。有法可依,却无法执行,这才是最要命的地方。 说到底,这不是小事。公共空间是大家的,不是谁想怎么玩就怎么玩的地方。自由是有边界的,你的舒适不能建立在别人的尴尬和不适上。购置一条泳裤,所费不多,却能维系自身之体面,亦体现对众人感受之尊重。区区花费,换来得体与尊重,何乐而不为? 要解决这个问题,得从几个层面发力。执法工作需明晰主体,确保职责分明。畅通举报渠道,让违规行为无所遁形。一旦发现违规现象,立即予以警告或实施处罚,以维护秩序与公正。同时,江边可以立个提示牌,志愿者经常劝导,形成“文明游泳”的氛围。追本溯源,需在全社会达成共识:个人自由应以不侵犯他人权利、不扰乱公共秩序为界,如此方能营造和谐有序之社会环境。 公共场合的得体不只是个人形象问题,它关系到城市的温度,也关系到下一代的成长环境。只有每个人都认识到这一点,那种辣眼睛的事情才能彻底消失。 大家都希望有个清爽舒适的环境,不是吗? (主要信源:原文登载于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