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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太深了!河南商丘,男子找了个跑顺风车的工作,对方承诺每月保底收入1.2万,一

套路太深了!河南商丘,男子找了个跑顺风车的工作,对方承诺每月保底收入1.2万,一听这公司,他丝毫不带犹豫便签了合同。入职后,业务员又推荐他在公司买车,可以免掉2万块钱的加盟费。男子被洗脑了,又东拼西凑了15万买了辆车。本以为很快就能回本,谁知入职后公司就消失了,根本没有给他兜底,他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他拿着合同要求退钱,但仔细一瞧内容,瞬间傻眼。 1万2的保底工资,我以为终于熬出头了,没想到是掉进了坑里!柳先生攥着手里的技术服务协议,后悔得直拍大腿。 柳先生为人老实本分,这些年找工作一直不顺心,要么是工地搬砖、快递分拣这类重活,干几天就累得腰直不起来。 要么是小区保安,物业维修,一个月挣个两三千,连家里的开销都不够。 他天天刷招聘信息,就盼着能找个轻松点、工资高点的活。 偶然间,他在网上刷到一条顺风车司机的招聘信息,上面写着“月入过万,轻松自由”,柳先生眼睛一亮,赶紧联系了业务员。 电话里,业务员信誓旦旦的保证,只要每天跑够400公里,一个月干满27天,公司保底给你发1万2,多劳多得! 1万2的工资,对柳先生来说简直是天上掉馅饼,他一秒钟都没犹豫,就按照业务员的要求去了公司办理入职。 可到了公司,业务员又表示,要入职也简单,要么在他们这儿买车,要么交2万块加盟费。 柳先生哪拿得出2万加盟费,想着买车以后也是自己的,还能开着挣钱,便选择买车。 就这样,柳先生和公司稀里糊涂签了一份“技术服务协议”,还东拼西凑了15万买了一辆风云A8车。 本以为自己一年多就能回本,剩下的就是纯利润了,万万没想到,现实和想象中的完全不一样。 他每天累死累活,没日没夜的跑,也挣不来一万两千元,公司也根本没有像承诺那样,给他保底。 以他当下的收入,每天少的可怜,要想回本,那要好多年,太难了,所以,他找到公司想讨要说法。 可到了当初登记的地址,发现门头都换了,早就不是原来的公司。 原来,和他签合同的那家公司已经倒闭了,而且,经过打听,他买的这款车,市面价也就11万,他多花了4万多。 这下,柳先生才反应过来,这哪里是高薪招工,分明是打着招聘的幌子高价卖车。 随后,柳先生又联系当初跟他对接的业务员,对方支支吾吾地说自己入职一个多月就辞职了,因为公司发不上工资,连他自己的工钱都没拿到。 柳先生气得质问∶你当初为啥说保底1万2?这不是骗人吗?” 业务员却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我就是个打工的,按公司要求说的,而且也不是我招的你。现在公司倒闭了,我也找不到老板,你别问我。 柳先生这才发现,自己连业务员的全名都不知道,更别说公司负责人了。 无奈之下,他只能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可工作人员说,要想投诉,必须知道公司的明确位置,执法人元才能上门,现在他啥信息都没有,也帮不上忙。 随后,他又去了劳动监察部门,可一看合同傻了眼,上面明明白白写着“不存在劳务或劳动用工关系”,这条路也被堵死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公司以“月保底1.2万、轻松自由”的虚假高薪招聘为诱饵,诱骗柳先生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高价购车,完全构成民事欺诈。 公司故意虚构履约能力、隐瞒真实车价与合同性质,让柳先生在错误认知下支付15万购车款,违背其真实意愿,符合撤销要件 。 同时,合同刻意排除“劳务关系”以规避劳动监管、公司事后倒闭失联,进一步印证其以合法形式掩盖高价卖车的非法目的。 所以,柳先生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 公司“高薪保底”未兑现、车辆溢价4万、合同排除劳动关系,属于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已达诈骗罪立案标准。 柳先生可以联合其他受害者报案,整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最后也提醒各位求职者,找工作时别被高薪冲昏头脑,签合同前一定要一字一句读清楚,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可能是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