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一男子去按摩馆按摩时,看上了一个按摩女,之后还跟女子达成了交易价格,完事后,按摩女说200元,男子只给80元,还说他之前去哪里都只要80元,你咋还多收120元?气的按摩女报了警,但是没想到,直接就给自己送进去了。而这个男子,经诊断患有精神病,被送去治疗了。 (本案例参考来源:陕视新闻) 遇到这样的事情,着实有点令人啼笑皆非了。 荆州的一位男子张某(化名),因为自己没有女朋友,看到别人都是成双成对的,他的内心很不平衡,也想要找个女子来耍耍。 正好路过一家足浴按摩店,张某感觉,这个里面的女技师长相都不错,可以进去一试。 话说张某进入按摩店里之后,也没有说要足浴,也没有说要按摩,而是让店员给自己安排一个女技师过来一趟。 店员自然也是明白了张某的意思,就喊过来一个刘某(化名),接待张某。 刘某先是给张某按摩了一会,这个时候,张某提出了一个诉求:想要达成自己的目的。 听到这个诉求,刘某有些蒙圈,但是她内心明白,这个来钱快。于是就跟张某说:可以,一次200元。 然而,这个张某似乎只听到了“可以”,并没有听到“一次200元”,直接就跟刘某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 完事之后,张某从裤兜里拿出了80元给到了刘某。 刘某也是蒙圈了,她说的是200元,怎么完事了就变成了80元? 谁知道,张某完全就不搭理刘某,直接就准备离开了。 刘某不答应,立刻就一把拽住了张某,说啥也不肯他走,一定要张某把剩下的120元给补上。 张某也很生气,他对着刘某大叫道:“是你这个人要的太狠了吧,我去其他地方,也就80元,怎么你要这么贵呢!” “有本事,你就报个警啊,让他们来评理。”张某让刘某报个案处理,反正今天这120元,他是不肯补齐了。 没有想到,法律知识缺乏的刘某,还真的拨打了电话。没一会,办案人员就过来了...... 估计办案人员也没有想到吧,哪有自己犯法了,自己报个警抓自己的呢?头一回遇见这事儿。 办案人员进了按摩店之后,张某就开始疯狂吐槽刘某,说她要价太高。自己平时也就80元搞定,她咋要价这么离谱? 这个说法,也真是令人啼笑皆非啊,你这让人家办事人员怎么评理呢? 工作人员只能先把张某跟刘某两个人都带回去调查,结果发现,这个张某患有精神疾病,只能打电话给他家属,给他送医治疗。 而一旁的按摩女刘某呢,她就有些倒霉了。 因为她的行为达成合意,属于违法的行为,办案人员依法对刘某处以了行政拘留。 要说刘某可能对法律知识有些匮乏,这一次,按道理说,她会被判几天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为人达成合意一致,且支付了金钱,此举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会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时还要处以罚款。 从这位男子张某的话语来看,他是经常接受这类服务的,因此需要顶格处罚。也就是说,他将会面临15日的行政拘留加罚款处罚。 而刘某表示,她其实是第一次做这个事情,所以在惩罚的时候,应该会稍微轻一些。 如果刘某悔罪态度比较积极,可能会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再说说张某,虽然他经常做这类事情,可能要顶格处罚,奈何他属于精神病患者,所以在惩罚时,可能有一定偏颇。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患者是否要担责,不可以“患有精神病”这一身份为标准,而是要以实施违法行为时,是否具备辨认、是否可以控制自己行为能力为准。 所以说,在后期鉴定时,发现张某每次做这类合意行为时,都处于精神病发作期,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他的情况不属于犯罪,最后也就不需要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了。 但是相关办案人员会监督,要求家属带其严加看管、医疗,必要时,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相关部门会介入强制医疗,主要防止他继续做出危害行为、干扰秩序。 这件事发生后,很多网友评价:这位男子,就是货真价实的“渣男”。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