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老师性骚扰女生,女生报警失败;反手状告公安,反败为胜……
又双叒叕的老师性骚扰女生案:高三最后一学期,尚未成年的晴枫,决定和另外8名女孩一起举报四川天府新区实外高级中学任语文老师的陈勇。女孩们翻出老师给她们发的暧昧短信,作为被骚扰的证据提供。只有晴枫和另一名女孩的控诉得以立案。不过,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以超过处理期限、证据不足等理由,未对陈勇进行行政处罚。
后来,晴枫状告公安机关。最终赢得法院的支持,责令公安机关重新处理报案。对这一结果,成都市公安局天府分局没有上诉。——这就是说,公安机关将对晴枫此前的报案予以处理。据新闻:晴枫的叙述中,那份痛苦,来自她的班主任——曾在四川天府新区实外高级中学任语文老师的陈勇。
这位被学生称为“才子”的语文老师,在将近3年里持续对她实施骚扰。她忍气吞声,只盼早点毕业。这个语文老师坏到什么程度?
|2024年7月,小红书用户“Nicole”发帖讲述自己十年前被“才子”老师性骚扰的经历。帖子获得了1.2万点赞,很多人认出了文中的“才子”,越来越多的女生给Nicole留言。不同的女孩们在评论区留下相似的故事,小雪也是其中之一。她和Nicole开始合作整理线索,为报案做好准备。
这个“才子”老师还真的劣迹斑斑啊,出处不如聚处,问题信息一上网汇集起来,那就发现大问题了。过往的性骚扰(性侵害)舆情事件,很多时候都是在网上找到一众受害人的,这个方法往往比在线下收集更管用。对如此渣的老师,晴枫在向公安报案后最终收到的却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安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违法事实成立。在后来的行政诉讼中,公安机关认为,陈勇与晴枫之间的聊天内容不具有淫秽、侮辱或恐吓性质,且晴枫在聊天中曾表现出一定回应,因此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的辩解其实非常苍白。从2022年7月到2024年8月,陈勇与晴枫通过微信的237次对话中,有200次都是陈勇主动发起。 陈勇开始频频索要晴枫的自拍照,让她“把口罩摘下来”“最好汗流浃背的那种,然后拍下来”。聊天的话题逐渐越界,他问晴枫有没有谈恋爱,夸晴枫“你真美”“你那一笑,劳资真的破防……
怦然心动啊!”甚至让她“多吃点,你那么瘦。吃多了,捏起来舒服”。 他称她为“女神”,在微信上发送“晴枫,我爱你”。这些“情意绵绵”的交流,远远超出老师和学生的交流范围,已经很明显构成性骚扰了。还好,法院这次没站公安,法院认为不能脱离双方的具体关系、地位差异及行为后果作孤立、形式化判断。
陈勇与当事人之间存在近两年的微信聊天,部分时段从清晨持续到凌晨,频率高、时间长、信息量大。法院认为这已具备“多次发送”的客观基础。法院认为,“其他信息”涵盖那些不属于典型淫秽、侮辱、恐吓的信息。
笔者认为,基于老师和学生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学生往往不敢拒绝老师的骚扰信息(有时还不得不违心配合),这种情况是必须考量的,不能以两个普通的主体关系来考量师生关系的特殊性。
该性骚扰事件发生于2024年前,法律依据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旧法),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陈勇和晴枫的微信信息虽说不完全构成“淫秽、侮辱、恐吓”,但属于“其他信息”,因为该类信息同样干扰了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正常生活。法院最终认为,天府公安分局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未能充分考虑师生关系的特殊性及对未成年人生活的实质影响,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且程序违法,予以撤销。同时,法院责令天府公安分局对晴枫的报案重新作出处理。
这下,对晴枫来说,老师陈勇的行为被处罚的可能性就有了,就加大了。陈勇对学生的微信言论,若放在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法)施行后,就更好处罚了,处理起来就更得心应手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陈勇频频的微信言论,不仅仅可能是微信言论骚扰,还构成“滋扰、纠缠”,对此行为处个拘留是妥妥当当。
可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新规,对他人频频发短信(微信)之类干扰他人生活的,哪怕不是“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也是构成违法的。笔者在此认为(建议),频频发广告干扰他人生活或者以发广告名义故意骚扰他人的,都算违法,应当予以处罚。
公安机关应当推进此类的处罚。成都女生晴枫举报老师性骚扰失败后状告公安机关,最终获得法院支持,这一事件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定保护,晴枫的勇敢维权为类似案件树立了典范。也希望女生遭受此类侵害时,勇敢站出来。
记住,不主动站出来,很可能还得遭受进一步的侵害。晴枫的勇敢维权行为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令人称道。她的经历告诉人们,面对性骚扰等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不能选择沉默和忍耐,而应该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才是最好的自保。
最后再次强调,不管是性骚扰还是性侵害,不存在“这次算倒霉、以后注意点”的情形,没有主动告发,就会次次倒霉,一直倒霉到人老珠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