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的老板娘没好!”江苏南京,一女子来到餐厅,看到店长后就觉得不顺眼,气不顺,对着她辱骂了50多分钟,想让对方知道谁才是老大,店长气不过,愤而辞职,并以人格尊严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老板认定店长是主动辞职,一分钱的赔偿都没有,但法院却不这样看 那天下午,南京这家餐厅里原本一切正常,顾客们正常用餐,员工们各司其职,可老板娘张某的出现,打破了这份平静,她踏入餐厅,目光瞬间锁定女店长小陈,无端地一股不悦涌上心头,小陈尚未启齿,她便按捺不住,对着小陈狠狠骂了起来。 张某的辱骂毫无底线,从门店管理的琐事,挑到小陈的个人习惯,什么难听说什么,语气刻薄又傲慢,全程没有丝毫停顿,整整骂了50多分钟,期间周围的顾客都纷纷侧目,觉得十分尴尬,餐厅的员工们也吓得噤声不语,没人敢上前劝阻,只能默默看着这场难堪的辱骂。 张某全程都摆着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仿佛自己高人一等,反复强调“让你知道谁才是老大”,语气里满是挑衅和压迫,显然是想通过辱骂,在小陈面前立威,彰显自己的地位,却丝毫没有考虑到小陈的感受,也不顾及餐厅的形象和在场顾客的感受。 小陈在这家餐厅做店长已经一年多,平日里兢兢业业,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从来没有出过什么差错,面对老板娘突如其来的辱骂,她一开始还试着忍耐,可张某的辱骂越来越过分,字字刺耳,持续了整整50多分钟,让她的人格尊严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再也无法忍受。 辱骂结束后,小陈没有再多说一句话,当场掏出手机,把老板娘辱骂自己的全过程都录了下来,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随后她直接递交了辞职信,没有丝毫留恋,当天就顺利走完了工作交接,彻底离开了这家让她受尽委屈的餐厅。 所有人都以为这件事到这里就结束了,小陈辞职离开,从此和这家餐厅再无瓜葛,可小陈并没有就这么算了,她觉得自己在工作期间,遭到老板娘长时间的恶意辱骂,人格尊严受到了严重侵害,餐厅没有尽到保护员工的责任,于是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餐厅给予相应的赔偿。 案件开庭时小陈当庭播放了自己录制的辱骂视频,视频里,张某盛气凌人的模样、刻薄刺耳的话语,隔着屏幕都让人觉得不舒服,也清晰地记录下了她对小陈的恶意辱骂行为。 可餐厅老板胡某却态度强硬,当场表明立场,认为小陈是自己主动递交的辞职信,属于自愿离职,公司没有任何过错,因此一分钱的赔偿都不会给,甚至觉得小陈是在无理取闹。 可法院却不这么认为,经过审理,法院一审判决餐厅公司赔偿小陈23591元,面对这个判决,餐厅不服提起上诉,可二审法院依旧维持原判,驳回了餐厅的上诉请求,这就意味着老板拒赔的想法彻底落空,必须按照判决,给小陈支付相应的赔偿。 很多人都疑惑,小陈明明是自己写的辞职信,属于自愿离职,为什么法院还会判决公司赔偿?其实这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推定解雇,简单来说就是如果用人单位的做法太过过分,把员工逼得实在无法继续工作,员工被迫写下的辞职信,在法律上就等同于公司解雇员工,公司依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张某虽然不是公司的法人,只是老板的老婆,但她是在工作时间、餐厅门店里,对着员工小陈进行辱骂,法院认定她的行为代表了公司的意志,属于公司没有为员工提供合法合理的劳动条件。 很多人以为,劳动条件就是有桌子、有椅子、能发工资,可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不受侮辱、在精神层面得到尊重,这些都属于劳动条件的一部分。 张某一时图口舌之快,觉得骂员工几句不算什么,想通过辱骂彰显自己的“老大”地位,却没想到自己这50多分钟的辱骂,竟让老公的公司损失两万余元,折算下来平均每分钟约472元,每秒近7.86元。这“嘴欠”造成的代价着实不菲。 这事也暴露了很多家族企业的问题,张某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却敢在餐厅里横行霸道、辱骂员工,底气就来自于家族企业的制度失灵。 在很多家族企业里,老板娘的权力不是来自于公司章程的规定,而是来自于和老板的关系,没有明确的职责边界,也没有内部监督机制,私人情绪很容易带到职场上,最终演变成对员工的人格羞辱。 张某到现在可能都没明白,自己一时的冲动和嘴欠,不光丢了自己的脸,还让公司蒙受了经济损失,也损害了餐厅的形象,职场侮辱绝非单纯的道德议题,实则为法律问题,一旦触及底线,对员工人格尊严造成伤害,施害者必然要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切不可轻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