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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脸比翻书都快!江西南昌,女子在某马生鲜下单了一份“云朵奶油杯”,发现杯底部有只

翻脸比翻书都快!江西南昌,女子在某马生鲜下单了一份“云朵奶油杯”,发现杯底部有只虫子,她联系客服,提供了商品照片,要求退货,并赔偿1000元。客服同意了,但要求女子必须签和解协议,并将带虫的奶油杯交回,不料,等她签了和解协议,把问题商品交出后,对方立马翻脸,还反咬一口,说她涉嫌敲诈勒索。然而对方没想到,女子是名律师,证据交出前已全程留证,并提出了更高的赔偿标准,女子:就是想让他们尝尝,被较真的滋味! 3月24号,聂律师在某马生鲜,下单了一份云朵奶油杯。 她打开后,准备吃的时候发现,其中一杯的底部,竟然有只虫子。 奶油杯是独立密封包装,外层卡套虽然撕开了,但杯体本身完好无损。 而那只虫子,就嵌在奶油里,而商品还在保质期内。 入口的食品,出现虫子,卫生问题可想而知。 聂律师当即联系了客服,把带虫子的那杯奶油,拍了照片发过去了。 第二天,客服就给她回了电话,很爽快的答应了,她提出的1000块的赔偿。 只是另外提出,要求她签一份和解协议,还要把问题商品交回去。 聂律师觉得事情能顺利解决,也就没多想。 等跑腿骑手送来协议,她签了字,就把那杯有虫的奶油杯交给了骑手。 可她万万没想到,下一秒,对方的态度立马变了,简直翻脸比翻书都快。 仅过了半小时,电话又打了过来,对方这次的说法,把她气炸了。 对方称,奶油杯的外纸壳已经撕开,没法证明是哪家供货商的,所以不能赔偿。 聂律师一眼看透,这就是明摆着的耍无赖。 现在把证据拿走了,就想反脸不认账? 不过,对方显然低估了对手,聂律师可不是普通消费者。 她作为律师,职业习惯就是留证,从发现虫子的那一刻起,录像、拍照。 甚至和客服沟通的录音,骑手送协议、她签字交商品的全过程都录了下来。 面对对方出尔反尔,聂律师直接放话:赔偿可以不要,但必须把问题商品还回来! 她要起诉到底,还会投诉到相关部门。 她甚至提出,要某马按自己每小时1000元的律师咨询费标准,额外赔偿。 倒不是差这点钱,就是想让某马尝尝被“较真”的滋味。 聂律师的强硬态度,还真起了作用,投诉过去才10分钟,对方就把1000元赔偿转到了她的支付宝上。 本以为事情就这么了结了,可更气人的还在后面。 聂律师从市场监管那里得知,谋马在接受调查时,竟然说她“涉嫌敲诈勒索”。 这彻底触碰了聂律师的底线,明明是合法维权,却被倒打一耙。 不仅是对她个人的污蔑,更是不把法律放在眼里。 聂律师当即向盒马总部投诉,要求把1000元赔偿退回去,还要盒马公开道歉。 总部承认了门店操作不合规,还提出再额外赔1000元,可聂律师直接拒绝了。 对她来说,钱不重要,重要的是某马生鲜,必须为自己的出尔反尔,和污蔑行为负责。 而且,必须给自己一个公开正式的说法。 聂律师其实是某马生鲜的老顾客,1000元赔偿,对她来说也不算什么。 她之所以这么较真,就是因为某马的操作,太让人寒心了。 出了食品安全问题,不想着解决问题,反而先想着怎么甩锅、怎么拿捏消费者。 她希望通过自己的维权,能让某马正视食品安全漏洞。 此事曝光后,不少网友留言,说有过类似经历。 要么是买到变质商品,要么维权时被商家推诿,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大家都感叹,这次盒马算是碰到了“硬茬”,遇到了懂法、会取证、还敢较真的律师。 说不定能让这种店大欺客的行为,收敛收敛。 《最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聂律师购买的奶油杯中有虫子,而商品还在保质期内。 这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根据上述法条,聂律师有权要求商家赔偿损失,还可以主张价款十倍赔偿金等。 她要求赔偿1000元,是有法律依据的,商家起初同意赔偿,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且,不管是商家,还是生产食品的厂家,他们都不能拒绝,必须先给予赔偿。 后续,商家出尔反尔拒绝赔偿则是不合理且违法的。 截至目前,涉事的生产厂家,把责任推给某马。 而聂律师也没收到某马生鲜的道歉。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