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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老人怀疑儿子不是亲生的,离婚多年对儿子不闻不问,后来经过鉴定,儿子是

黑龙江大庆,老人怀疑儿子不是亲生的,离婚多年对儿子不闻不问,后来经过鉴定,儿子是亲生的,可他丝毫没有愧疚之心,自己每个月拿着6700块钱的退休金,还非要儿子把全部收入的30%给自己当做赡养费。儿子不同意,老人竟然不念父子之情,直接将儿子起诉了,最终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故事的主人公是年过七旬的姜大伯和他的儿子小姜,父子之间的恩怨,得从30多年前说起。 多年前姜大伯是国企的高级工程师,在那个年代,这份工作不仅体面,而且收入非常不错。 按理说,当家的有这么好的工作,一家人应该生活的非常幸福才是,可姜大伯和妻子的关系却一直不好,原因无他,只因为姜大伯怀疑他的儿子不是亲生的。 这个怀疑扎在姜大伯的心里,最终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1995年姜大伯就和前妻离婚了,儿子小姜自然而然跟着母亲一块生活。 离婚后,姜大伯因为心里的这个怀疑,对儿子不闻不问,并且很快就再次组建了新的家庭,又生了一个女儿。 有了女儿,姜大伯更是将儿子抛之脑后,父子俩的感情非常淡。 转眼就是几十年过去,姜大伯退休了。随着年龄一年比一年增长,姜大伯觉得身体一年不如一年。 这个时候他想起了儿子小姜,多年前的那个怀疑,一直扎在他的心里,姜大伯想要弄个清楚,儿子到底是不是自己的。 于是2025年6月,姜大伯和儿子做了一个亲子鉴定,可让姜大伯没有想到的是,儿子真的是他亲生的。 按理说,普通人这个时候,一定会觉得对儿子非常愧疚,可姜大伯却不这么想。 因为几十年来和儿子一直感情淡漠,姜大伯对儿子并没有什么父子之情,他最先想到的反而是自己年纪大了,儿子应该履行赡养义务。 儿子小姜很不情愿,一来是因为小时候,父亲就没怎么管过自己。二来,现在他不仅要赡养母亲,还有一个上初中的儿子,一家老小都指着他吃饭,经济条件并不宽裕。 但是姜大伯不管这么多,他只有一句话:我是你父亲,我生了你,现在老了,你就得赡养我! 并且姜大伯还提出,要小姜把每个月收入的30%当做赡养费付给自己。 小姜不同意,姜大伯每个月的退休金就有6700块钱,快要比自己的收入都高了。 况且,从小到大,自己基本没有享受到过父爱。父亲再婚后,把所有的爱都给了和继母生的妹妹,既然他这么疼爱妹妹,妹妹就应该赡养他。 父子两个因为这件事再次发生矛盾,姜大伯竟然丝毫不念父子之情,直接将小姜起诉了。 庭审时,小姜一个大男人气得落泪,他说了自己的困境,母亲年龄越来越大,需要他赡养,儿子正在上初中,日常开销很大。 而父亲有稳定的医疗保障,每月还有6700块的退休金,这些足以保证他的正常生活。 而且自己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妹妹,如果父亲要求自己赡养,那么妹妹也应该承担起赡养义务。 可是姜大伯拒绝将女儿列为共同被告,只要求小姜一个人履行赡养义务。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下,小姜是否还需要向姜大伯支付赡养费? 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但是,赡养义务的履行方式有多样,既包括经济上的供养,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也包括生活上的照料,比如照顾父母的日常生活起居;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关心父母的精神需求。 姜大伯要求小姜支付收入的30%作为赡养费,这属于经济供养方面,但赡养并不仅限于金钱给付。 姜大伯每月有6700元退休金,有稳定的医疗保障,从经济角度看,他的物质生活有一定保障,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不需要赡养。 即使经济供养并非必要,但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的赡养义务依然存在。小姜作为儿子,仍需在日常生活中关心父亲,给予精神上的关怀。 庭审过程中,经过调查,姜大伯已经年过七旬,且身体出现多种状况,他的退休金难以覆盖全部生活费用。 最终,结合姜大伯的实际需求,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判小姜每个月支付赡养费400元。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还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平等的。 小姜还有个同父异母的妹妹,妹妹也应承担赡养义务。 姜大伯拒绝将女儿列为共同被告,只要求小姜一人履行赡养义务,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关于子女平等承担赡养责任的精神。 俗话说,母慈子孝,父母慈爱,子女才会孝顺。姜大伯如果能对儿子多一些关爱,对儿子和女儿一视同仁,何至于父子对簿公堂? 信息来源:九派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