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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南漳,62岁女子请人杀年猪,和屠夫开玩笑说了一句大肠没弄干净,谁知屠夫的儿子

湖北南漳,62岁女子请人杀年猪,和屠夫开玩笑说了一句大肠没弄干净,谁知屠夫的儿子二话不说砍了女子脖子一刀,女子因失血过多离世。后经鉴定,屠夫的儿子有精神分裂症。女子的儿子不能接受,难道就因为他精神不正常,自己母亲要白白丢掉性命吗? 据、扬子晚报报道,这起案件发生在2025年1月11日,被害人为李某,遇害时才62岁。 李某老家是南漳的,平时一直和儿子黄先生在上海生活,母子俩只有逢年过节的时候才会回到老家。 案发当时黄先生还没放假,李某在上海没什么事,就提前回老家准备过年需要的东西,准备趁春节和亲朋好友们好好聚一聚。 李某老家有杀年猪的习惯,每到年前,家家户户都会找杀猪匠去自己家杀年猪,每年的这个时候也是杀猪匠们最忙的时候,谁家想要杀猪,都得提前打招呼排队。 1月11日,终于轮到李某家了,一大早杀猪匠老彭就背着工具赶去了李某家。 因为那段时间太忙,老彭一个人忙不过来,就叫上儿子彭某给他帮忙。 当天上午10:00左右,李某家的猪基本处理好了,彭某正在将最后几大块肉砍成小块,老彭收拾完猪下水,开始和李某交接。 李某检查了一番后对老彭说,肠子处理的不太干净。 大家都是熟人,李某不可能真的追究什么,这句话也是当玩笑说的,可让人没想到的是,这句话让在旁边砍肉的彭某听见了,彭某当真了。 李某说了老彭一句,老彭只是笑了笑,就去忙别的了,当天过来按年猪的亲朋好友们也都在一边聊天说笑,谁也没有注意到李某这边的情况。 李某话音刚落,彭某突然拎着斩骨刀走到李某身后,对准她的头枕部就是一刀,随后扭过身,若无其事继续砍肉。 这一幕发生的太突然,李某捂着脖子倒在地上,旁边的亲朋好友好一阵才回过神来。 随后有人打了120并报了警,可惜的是,在送医的过程中,李某因失血过多离世了。 彭某为什么会突然行凶呢?原来,彭某原本很正常,还曾结过婚,后来离婚了,就出现了精神方面的问题。 案发后,民警对彭某进行了两次精神鉴定,两次均显示,案发时彭某自控能力较弱,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案发后,杀猪匠老彭赔给了李某家属5万块钱丧葬费,但从那以后再也没露面过,也没有向他们家道过歉。 李某的儿子黄先生不能接受,李某平时身体健康,怎么也能再活三二十年。彭某因为一句话就动手,不能因为他有精神问题,就让自己母亲白亖了吧? 那么彭某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精神疾病能否免除对他的刑事处罚? 彭某因为李某的一句玩笑话,拎着斩骨刀走到李某身后实施伤害行为,反映出彭某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且,这一行为直接导致李某离世。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 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彭某涉嫌故意杀 人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彭某得了精神方面得疾病,案发时属于限制刑事能力人。 对于这种情况,《刑法》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发后,彭某的两次精神鉴定结果,均显示案发时彭某自控能力较弱,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这就意味着,案发时彭某虽然精神不正常,但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所以,彭某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可依据法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除了赔偿,彭某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彭某及其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老彭作为彭某的监护人,仅支付5万丧葬费远远不够,还需要对李某家属进行合理赔偿,包括亖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目前,本案正在公诉阶段,4月1日即将进行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