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桩家庭纠纷,
牵扯出抚养、
钱和谁该负责的问题。
张浩出轨后和情人结婚,很快病逝,留下9岁女儿和晚期肺癌的生母。
原配陈晓丽手里有15万婚内存款,张浩生前想拿去救情人,她没同意。
这钱是两个人一起攒的,不是他一个人能随便动的。
法律上,小女孩是张浩亲生的,权利和别的孩子一样,但不是原配的义务。
她哥哥倒是有扶养可能,但得看有没有能力,不是光喊一句“他是我妹妹”就完事。
刘惠是张浩亲妈,当年被丈夫出轨离婚,现在又被儿子的事搅得睡不着。
她不想接这个孩子,不是心硬,是真扛不住。
没人有资格逼她说“你应该原谅”或者“你得收留”。
监护权可以走法院程序,遗产也能算清楚,民政局也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补贴。
这些路都是现成的,不用靠谁“大义凛然”来扛。
法律不是叫人当圣人,是帮人守住底线。
钱归钱,人归人,责任归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