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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女子与小13岁男子闪婚,男方为“表忠心”,把千万房产99%份额赠给她。同居

36岁女子与小13岁男子闪婚,男方为“表忠心”,把千万房产99%份额赠给她。同居半年就分居离婚,女方起诉分割房产,结果法院判了——驳回! 2023年,36岁的王女士(化名)认识了23岁的李先生(化名)。两人相识不久就“闪婚”,年龄差13岁,但王女士觉得“遇到了真爱”。 婚后,李先生为了“表忠心”,做了一件让所有人都震惊的事——他把自己名下价值千万的房产,99%的份额赠与了王女士,自己只留1%。 这是什么概念?一套房子,几乎全给了女方。王女士感动不已,觉得自己嫁对了人。 可婚姻不是童话。两人同居仅半年,就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2024年,这段维持不到一年的婚姻彻底破裂,两人协议离婚。 离婚后,王女士拿着那份赠与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产——按99%的份额,她应该拿走近千万。 可法院的判决,让她傻眼了:驳回诉讼请求! 为什么?明明白纸黑字写着赠与,怎么就无效了? 法官的判决思路很清晰——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赠与不是没有条件的。法院认为,李先生的赠与行为,是基于“维系婚姻关系、巩固夫妻感情”的考量,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当婚姻关系在极短时间内破裂(仅同居半年),赠与所附的条件已经无法实现。 更重要的是,如果支持王女士的诉求,等于变相鼓励“以婚姻为手段谋取财产”,这与公序良俗相悖。 最终,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消息传出来,网友纷纷评论:“判得好!这种闪婚闪离、拿钱走人的,就该被驳回!” 还有的网友说:“这案子提醒所有人:婚姻里的财产赠与,不是签了字就万无一失的。” 有律师分析:这个判决释放了一个重要信号——婚姻关系中的赠与,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过短,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法院可能不支持赠与方撤销,但也不会让受赠方“空手套白狼”。具体怎么判,要看双方结婚时间、赠与背景、财产来源等因素。 看完这事,你怎么看?